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女士131513637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高新区邻里中心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批投资【202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湖县高新区邻里中心项目设计(二次)。
2.2项目地点:建湖县高新区邻里中心项目位于南环路北侧、科创大厦西侧。
2.3 建设规模:建湖县高新区邻里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43603平方米(约65.4亩),总建筑面积约11.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工程约3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最高建筑层数约27层),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设计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1)建筑工程基本设计【地质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2)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专项设计、人防工程专项设计、暖通空调工程专项设计(含空调自控系统深化设计)、专业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节能专项设计(含雨水回收)、防雷专项设计、停车场设计、电梯设计、室外景观绿化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含灾备系统)建筑室外照明亮化(泛光)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抗震设计、围墙及围墙灯设计、室外总图设计、室外水池及管沟等构筑物设计、绿色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申报)等专项设计等】、配合业主进行专项报审(报建、图审、消防、抗震、供电等)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从项目开工建设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咨询等全部服务内容。
(3)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为: 2023年6月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特别提醒
10.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0.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名称: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科创大厦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18796551082
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南城购物中心1栋2-910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13151363739
2023年5月17日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34分
设计方案部分:56分
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值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2.2.3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34分)
企业信誉和业绩
(8分)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设计的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予以加分,获得省级的,每有1个得1分;国家级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日期为准。2、企业获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不可重复计分。3、不同项目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分,不重复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计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物流仓储)设计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2分),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项目负责人
(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 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4分。(满分4分)。以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计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设计的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奖项的予以加分,获得省级的,每有1个得1分;国家级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获奖与企业获奖不可重复计分。3、不同项目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分,不重复计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计分。
其他主要人员
(18分)
专业设计人员配套齐全(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其中: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 分。(满分3分);
2. 总图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 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分。(满分3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 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 分。(满分3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的得2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 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 分。(满分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的得2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 分。(满分3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得2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加0.5分,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加1 分。(满分3分);
注:以上以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计分。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一人员不重复记分,参与记分的人员不得注册在其他单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为准。
2.2.4(2)
 
设计大纲(方案)
评分标准(56分)
1.设计构思(13分)
设计文件说明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构思立意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主题鲜明,富有创意;符合项目性质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精致大气、与周边环境巧妙结合,美观协调。投标人需对品质住宅各特色空间打造提出自己独特见解。 
2.总体布局(10分)
布局规划关于不同业态的量化分析落位因素分析合理到位,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区域内外交通顺畅,建筑设计功能丰富,满足使用需求,功能布局流线合理清晰,静怡自然的环境氛围,景观绿化富有特色与周边环境结合自然,方案可操作性强。公共配套充分考虑城市和居住区的空间关系。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如何利用地块自身特点,营造多层次丰富立体的景观空间。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周边地块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日照影响。
3.单体产品设计(9分)
充分考虑当地的居住习惯和市场需求,户型产品具有相当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住宅外立面风格体现品质感的同时具有现代美感。材料运用需同事考虑美感和成本控制。商业及其它配套设计功能上充分考虑和住宅的关系,平面布局合理,立面设计具有丰富的层次感,体现良好的美学质感。 
4.功能合理(8分)
 
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各特色空间进行合理设置、兼顾品质与实用、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设计内容完整无遗漏,建筑总面积和单项面积符合招标文件和功能要求。 
5.成果表达(10 分)
 
 
 
项目背景及城市格局分析; 
周边现状分析; 
规划策略分析; 
总图; 
经济技术指标; 
交通及消防分析; 
空间分析; 
户型分布; 
高度及日照分析; 
总体空间设计逻辑分析; 
景观分析; 
户型单体平立剖; 
户型技术图纸展示; 
户型特点分析; 
立面效果展示; 
立面设计策略; 
立面风格分析; 
空间重要节点效果表现; 
地库设计及技术图纸展示; 
投资估算。 
效果图不得少于6张。 
6.投资分析(3分)
投资计算内容完整、全面、基本准确。 
7.跟踪服务(3分)
根据投标人得跟踪服务方案和承诺情况进行审评量分。 
注:1)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2)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10分)
偏差率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B、C、D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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