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云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广州白云农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召去忑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 月
白云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09-440111-17-01-361012)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 白云农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区。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5926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 22610 平方米。项目包含 2 个地块(AB0807107 地块: 二类工业用地(M2)、
ABO807109 地块: 防护绿地 (G2))及道路用地。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 85035 平方 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7913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5900 平方米。项目 主要建设项目拟建高层厂房 4 栋,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梯工 程、室外及公共配套工程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21000 平方米,地基基础设计等 级乙级。总投资约 39417.30 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 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3 计划工期:560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JG2023-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 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 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 主要包括:
(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 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2
段勘察(超前钻)、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基坑设计、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图 根控制点、四等水准测量、图根水准测量、1:500 数字化地形图等)、规划放线验线 等。勘察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穗规划资源业务函附件《建设用地规划 红线图》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内容设计,以及红线范围外的道路接驳方案、永久用 电、永久用水及排水、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有关设计。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成果(或同等设计深度的规划报批报建成果)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初步设 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屋面光伏设计(如需要)、预留屋顶体育设施设计(如需 要)、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和施工图审查、配合概预算评审工作、配合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审 核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建立 BIM 模型及相关文档、数据,模型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协助业主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机电设备材料采购、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水及排水、燃气保护、树木迁移及保 护、园区路口开设、施工 BIM、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 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整体定位、运营思路和方案、协助招标人管理各阶段设计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发策划、品牌推广、销售目标制定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全周期 开发计划等。
2.4.3.2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一星。
2.4.3.4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 务书等的要求。
2.4.4.2 施工部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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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嘉汇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
2.5.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 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 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 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 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 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 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8503.72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94.46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29.42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7779.84 万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 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 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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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
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
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
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
846 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粤 建 规 范〔2020〕1 号,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
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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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7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 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 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 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 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 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 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 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 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 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 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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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 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 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 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
3.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
3.4.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 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 7
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 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 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 台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 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 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 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 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登记的 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 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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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 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其他补充
5.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部)。 5.3.3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5.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 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 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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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 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本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白云农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1211196-82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 1 号种业之都 4 号楼 2 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肖工 联系电话:020-3562294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五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白云农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31211196-82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 1 号种业之都 4 号楼 2 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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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 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 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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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 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信息 |
施工部分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 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 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10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11 | 11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2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13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人员信息 |
勘察、设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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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4 | 14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 传件 |
15 | 15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 传件 |
16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 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
17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 |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2.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 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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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及广州白云农科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 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 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 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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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 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 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 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 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 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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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 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 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
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
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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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 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 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 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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