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28-873377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4
公告正文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工程一期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安发改〔2022〕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2〕17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和界牌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花兴路(辽宁大道-好医生大道段 )、淘金大道(辽宁大道-安州大桥东侧桥头段)、滨河路(银河大道-白鹤路段),改造道路总长度约 1865.217 米,主要对现有路面修补合格后沥青砼罩面,局部加宽既有车道增设非机动车道,并将现有人行道方砖拆除后加铺透水砖和对银河大道景观用水管道约 276 米进行改造,总投资约 2310.8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882.19 万元.
2.金鸿路街头公园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0013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园绿化景观、铺装以及配套建设景观小品、景观设施等,改造市政人行道,总投资798.5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23.72 万元。
本工程经初审审查通过的概算总投资约3109.41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505.91 万元。
2.4金鸿路街头公园、淘金大道、花兴路、滨河路等3条道路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金额:2505.91万元。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仅限于金鸿路街头公园、淘金大道、花兴路、滨河路等3条道路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施工: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主要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结算审核工作等。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通过成果评审或审批;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car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ca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ca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6月 22 日00:00 至 2023年06月 29 日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07 月14 日 10时4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号楼
邮
编: 622650
联 系 人: 钟女士
电
话: 0816-433366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car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5 栋 7 层 709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8733775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 06 月 2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工程一期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安发改〔2022〕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2〕17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绵阳市安州区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和界牌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花兴路(辽宁大道-好医生大道段 )、淘金大道(辽宁大道-安州大桥东侧桥头段)、滨河路(银河大道-白鹤路段),改造道路总长度约 1865.217 米,主要对现有路面修补合格后沥青砼罩面,局部加宽既有车道增设非机动车道,并将现有人行道方砖拆除后加铺透水砖和对银河大道景观用水管道约 276 米进行改造,总投资约 2310.8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882.19 万元.
2.金鸿路街头公园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0013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园绿化景观、铺装以及配套建设景观小品、景观设施等,改造市政人行道,总投资798.5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23.72 万元。
本工程经初审审查通过的概算总投资约3109.41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505.91 万元。
2.4金鸿路街头公园、淘金大道、花兴路、滨河路等3条道路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金额:2505.91万元。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仅限于金鸿路街头公园、淘金大道、花兴路、滨河路等3条道路及周边设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施工:包括施工图范围内主要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结算审核工作等。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通过成果评审或审批;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car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ca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ca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6月 22 日00:00 至 2023年06月 29 日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07 月14 日 10时4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号楼
邮
编: 622650
联 系 人: 钟女士
电
话: 0816-43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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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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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car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 15 栋 7 层 7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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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8-8733775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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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 06 月 2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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