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3877-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387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民政厅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民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6号(1420)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任务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处于发起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起人提供系统培育和扶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程序要件,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奠定基础。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设。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4.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组织转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5.社会组织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为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查询服务。6.社会组织互动平台。为社会组织搭建互动平台,展示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树精品、创品牌,对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7.公益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公益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对社会组织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8.其他工作。接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服务 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任务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基地日常运行基本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搭建交流平台,每年进行社会组织业务政策解答不低于1000人次,探索社会组织数字赋能,给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 1.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制度规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对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熟练操作使用。2.辅导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问询的辅导服务。3.线上答疑:工作时间随时对电话咨询网上提问进行答复。4.运行服务:社会组织数据采集、基本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日常管理。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1.孵化基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特殊情况必须向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假。2.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安全隐患。3.爱护办公设备和培训器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4.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做好培训事项记录,便于开展后续跟踪服务。5.每季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考察期一个月,考察期仍不合格,协调中标公司调整人员。
履约要求: 一、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任务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处于发起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起人提供系统培育和扶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程序要件,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奠定基础。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设。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4.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组织转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5.社会组织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为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查询服务。6.社会组织互动平台。为社会组织搭建互动平台,展示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树精品、创品牌,对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7.公益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公益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对社会组织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8.其他工作。接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服务 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任务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基地日常运行基本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搭建交流平台,每年进行社会组织业务政策解答不低于1000人次,探索社会组织数字赋能,给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 1.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制度规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对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熟练操作使用。2.辅导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问询的辅导服务。3.线上答疑:工作时间随时对电话咨询网上提问进行答复。4.运行服务:社会组织数据采集、基本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日常管理。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1.孵化基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特殊情况必须向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假。2.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安全隐患。3.爱护办公设备和培训器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4.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做好培训事项记录,便于开展后续跟踪服务。5.每季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考察期一个月,考察期仍不合格,协调中标公司调整人员。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一年(服务 期满后甲方可根 据合同执行情况 和满意度调查结 果等情况,经甲乙 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续签 2 年,续签 合同一年一签,甲 方对本条具有决 定权。如遇政策变 更或出现其他无 法续签事由时,甲 方有权不进行续 签,此项不作为必 须续签的承诺和 依据。)
履约地点: 辽宁省民政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众 袁昊苏 石巨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43877-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4387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民政厅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民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6号(1420)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任务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处于发起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起人提供系统培育和扶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程序要件,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奠定基础。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设。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4.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组织转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5.社会组织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为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查询服务。6.社会组织互动平台。为社会组织搭建互动平台,展示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树精品、创品牌,对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7.公益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公益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对社会组织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8.其他工作。接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服务 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任务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基地日常运行基本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搭建交流平台,每年进行社会组织业务政策解答不低于1000人次,探索社会组织数字赋能,给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 1.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制度规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对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熟练操作使用。2.辅导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问询的辅导服务。3.线上答疑:工作时间随时对电话咨询网上提问进行答复。4.运行服务:社会组织数据采集、基本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日常管理。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1.孵化基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特殊情况必须向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假。2.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安全隐患。3.爱护办公设备和培训器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4.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做好培训事项记录,便于开展后续跟踪服务。5.每季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考察期一个月,考察期仍不合格,协调中标公司调整人员。
履约要求: 一、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任务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对处于发起阶段的社会组织发起人提供系统培育和扶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程序要件,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奠定基础。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建设。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4.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组织转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5.社会组织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要求,为社会组织提供档案查询服务。6.社会组织互动平台。为社会组织搭建互动平台,展示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树精品、创品牌,对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7.公益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公益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对社会组织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8.其他工作。接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服务 根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任务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满足基地日常运行基本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搭建交流平台,每年进行社会组织业务政策解答不低于1000人次,探索社会组织数字赋能,给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 1.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制度规定,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对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熟练操作使用。2.辅导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问询的辅导服务。3.线上答疑:工作时间随时对电话咨询网上提问进行答复。4.运行服务:社会组织数据采集、基本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等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日常管理。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日常管理 1.孵化基地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特殊情况必须向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假。2.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安全隐患。3.爱护办公设备和培训器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4.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做好培训事项记录,便于开展后续跟踪服务。5.每季度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考察期一个月,考察期仍不合格,协调中标公司调整人员。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一年(服务 期满后甲方可根 据合同执行情况 和满意度调查结 果等情况,经甲乙 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续签 2 年,续签 合同一年一签,甲 方对本条具有决 定权。如遇政策变 更或出现其他无 法续签事由时,甲 方有权不进行续 签,此项不作为必 须续签的承诺和 依据。)
履约地点: 辽宁省民政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众 袁昊苏 石巨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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