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8月28日 20: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20:1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文宇琪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79273794 | ||
采购单位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天山区中山路4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23832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79273794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0QEC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通过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相关业务功能便捷化改造,实现业务快分快办、快速流转,提升“互联网+督查”、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工期为45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8时至2024年9月3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95763获取支持。
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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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中山路479号
联系方式:0991-2383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13579273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宇琪
电 话:13579273794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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