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州市本级]抚州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临川区等五个区域智慧燃气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0.8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2.47万元
招标联系人-177794830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807949096
中标联系人季长华
公告正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抚州市中心城区含市本级临川区等五个区域智慧燃气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
工程地址 抚州市市本级、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和临川温泉景区
建筑面积 0.1㎡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工程设计后续相关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 21247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21086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季长华 注册编号 CD101300017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申报的业绩 企业业绩:1、榆林至西安输气管道工程宜川压气站至西安临潼分输站段工程;2、西三线闽粤支干线(潮州-27#阀室段)工程初步设计。企业荣誉:1、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项目获 2008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2.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航空摄影测量和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荣获 2020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金奖;3、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获 2008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21178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海伦 注册编号 CD193100393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动力)
申报的业绩 企业业绩:1、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国能肇庆专线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2: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国能石角专线项目初步设计。企业荣誉:无。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2122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刘大伟 注册编号 CD101200051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申报的业绩 企业业绩:1、高压东环(开元东路-金阳大道)高压燃气工程;2、乐平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荣誉:1、中原油田-开封-薛店输气管道工程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2、杭州市东部LNG应急气源站2017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一等奖;3、临汾-长治输气管线工程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2 30 52 63.96 21.96 42 59.94 25.94 34
评委2 66 30 36 52.96 21.96 31 56.94 25.94 31
评委3 80 30 50 61.96 21.96 40 61.94 25.94 36
评委4 82 30 52 63.96 21.96 42 59.94 25.94 34
评委5 86 30 56 57.96 21.96 36 71.94 25.94 46
评标得分 81.33 61.29 60.61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12月3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17779483002
招标人地址 抚州市赣东大道市政府代建楼 2 号 6 楼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0794909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12号楼201室
监督机构
名称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4-8267822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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