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不动产制证一体机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冬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不动产制证一体机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23: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918388-357
采购单位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不动产制证一体机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08 至 2022-08-15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制证一体机)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0-05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不动产制证一体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2年9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18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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