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准格尔分公司7-8月外购煤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40724)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交易时间
2024年7月24日 15:00 — 15:30
二、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有效提报量
三、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8月17日止。
四、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五、煤质奖罚标准及合同兑现要求如下:
5.1煤种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3800千卡/千克;灰熔点(ST ℃)>1400;灰分(Aar%)<34;挥发分(Var%)<30;全硫(St,ar%)≤1.0;全水(Mt%)<15;粒度(mm)<100。
5.2收货电厂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 如3700千卡/千克≤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如36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2]元/吨;如3500千卡/千克≤Qnet,ar<36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如Qnet,ar<3500千卡/千克,按100元/吨(含税)进行结算。
5.3全硫考核: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硫份按日考核,(St,ar) ≤1.0%不作考核,(St,ar) >1.0%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电厂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5.4灰熔点(ST ℃)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 ℃小于1400时,收货电厂立即停止供应商供煤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收货电厂有权终止合同。
5.5全水考核:全水超过15%时,超出部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供煤量中减去。具体计算公式:扣减吨数=(X-15%)*Y,X代表合同期加权平均水分,Y代表合同期供煤量。 5.6入厂煤粒度超标、混装煤泥、矸石或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等不合格煤炭,经相关方共同确认,以现场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
5.7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准。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乙方违约,考核金额=(合同量×80%-实际供应量)×合同价×5%(考核金额以乙方缴纳保证金为上限)。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5.8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乙方选择放弃供应,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5.9其他
5.9.1运煤车辆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入厂前必须由准电公司综合部、发电运行部专人核实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方可办理运煤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件。
5.9.2在运煤车辆入厂前驾驶员必须经准电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运行部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厂,入厂时不得私自替换司机和车辆,确保司机、车辆、卡和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现象,一律收回该车的卡和证,不得再次入厂。
5.9.3运煤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车接打手机,行车必须系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严格执行准电公司《汽车煤调度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
5.9.4乙方必须严格按准电公司安全要求管理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如在拉运煤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若不服从电厂管理,准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9.5乙方运输车在运煤途中或在准电公司区域内发生车辆损坏及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对准电公司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七、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7月24日15:00前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
联系人: 赵容祺
联系电话:18047900957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7月24日 15:00 — 15:30
二、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有效提报量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有效提报量 (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石炭3800 | 国华准格尔电厂 储煤场 | 密封竞价 | 场地交货 | 10 | 5 | 5 | 1 |
三、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8月17日止。
四、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五、煤质奖罚标准及合同兑现要求如下:
5.1煤种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3800千卡/千克;灰熔点(ST ℃)>1400;灰分(Aar%)<34;挥发分(Var%)<30;全硫(St,ar%)≤1.0;全水(Mt%)<15;粒度(mm)<100。
5.2收货电厂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 如3700千卡/千克≤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如36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2]元/吨;如3500千卡/千克≤Qnet,ar<36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如Qnet,ar<3500千卡/千克,按100元/吨(含税)进行结算。
5.3全硫考核: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硫份按日考核,(St,ar) ≤1.0%不作考核,(St,ar) >1.0%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电厂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5.4灰熔点(ST ℃)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 ℃小于1400时,收货电厂立即停止供应商供煤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收货电厂有权终止合同。
5.5全水考核:全水超过15%时,超出部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供煤量中减去。具体计算公式:扣减吨数=(X-15%)*Y,X代表合同期加权平均水分,Y代表合同期供煤量。 5.6入厂煤粒度超标、混装煤泥、矸石或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等不合格煤炭,经相关方共同确认,以现场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
5.7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准。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乙方违约,考核金额=(合同量×80%-实际供应量)×合同价×5%(考核金额以乙方缴纳保证金为上限)。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5.8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乙方选择放弃供应,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5.9其他
5.9.1运煤车辆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入厂前必须由准电公司综合部、发电运行部专人核实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方可办理运煤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件。
5.9.2在运煤车辆入厂前驾驶员必须经准电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运行部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厂,入厂时不得私自替换司机和车辆,确保司机、车辆、卡和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现象,一律收回该车的卡和证,不得再次入厂。
5.9.3运煤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车接打手机,行车必须系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严格执行准电公司《汽车煤调度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
5.9.4乙方必须严格按准电公司安全要求管理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如在拉运煤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若不服从电厂管理,准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9.5乙方运输车在运煤途中或在准电公司区域内发生车辆损坏及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对准电公司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七、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7月24日15:00前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
联系人: 赵容祺
联系电话:18047900957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4年7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