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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邹律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选定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08月12日 16:04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

院受理的2022)湘3101破1号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需对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资产以及管理人指定的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资产类评估资质和资格,并入选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在湖南省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务不少于2件;

4.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至少5名资产评估师;

5.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先行提供工作成果,评估收费金额参照《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折收费(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本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但收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且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评估费用在管理人账户资金富余时相应予以支付。

4.本案破产重整评估包含破产重整或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件后的各项评估工作。上述第三项收费已预见可能发生的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件后的评估费用,申报机构承诺协助后续管理人继续完成相关评估工作,且不再增加任何评估费用。

三、工作范围

1.评估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吉首兴科富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测算破产重整或清算状态的清偿率;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报名及评选方式

1.意向报名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邹律师:15308448339;曾强:13549649130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本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可处以罚款

4.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本院司法技术室通过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将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812日至2022年817日下午16:00

联系电话:0743-8677328

联系地址:吉首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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