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子午流柱低频治疗仪等项目
金额
10.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tp]2019009
预算金额10.76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兴泉0591-87820159
公告正文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子午流柱低频治疗仪等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GC[TP]2019009 作者: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06-17 08:4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南昌妍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TP]2019009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子午流柱低频治疗仪等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4 4-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无影灯 2 国内 53800 107600 美格尔 Helios S300
合计: 107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10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起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向用户提供原装原厂未拆过箱的全新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采用近年来的先进技术;保证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的技术等规定。 14.2、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试运行、运行、保养、维修等技术培训,直至医务人员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14.3、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60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如有软件之类需要升级,也需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14.4、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5、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南昌妍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38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兴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820159
联系方法: 171295580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文港支行
账号: 账号: 1401870104004106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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