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服务
金额
27.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6日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沃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125
(3)项目内容:监测面积约为20600亩,按照300亩左右布置一个调查采样点的标准,即建前70个测点,建后70个测点,在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调查,按要求填写野外调查表,评定专家要求具有农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耕地质量评定流程,长期从事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前后分别进行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书格式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杨凯 。
(6)联系电话: 15675952372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271680.00元
大写: 贰拾柒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t分期付款: ①完成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拔付合同价款的50%;②完成建设后耕地质量第二次评价报告,并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拔付合同价款的50%;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 1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05 月 10 日。总日历天数210 天。
(2)地点: 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
(3)方式: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技术规范,根据实地调查和土样检测结果,对新邵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和判定,形成《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5)质量保证金:无。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2)验收方式: 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结论为准 。
(3)验收标准: 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进行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第二次取样及建设后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在所有田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应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提交,所有评价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合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工作,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交项目成果,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付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6日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沃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125
(3)项目内容:监测面积约为20600亩,按照300亩左右布置一个调查采样点的标准,即建前70个测点,建后70个测点,在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调查,按要求填写野外调查表,评定专家要求具有农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耕地质量评定流程,长期从事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前后分别进行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书格式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杨凯 。
(6)联系电话: 15675952372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271680.00元
大写: 贰拾柒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t分期付款: ①完成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拔付合同价款的50%;②完成建设后耕地质量第二次评价报告,并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拔付合同价款的50%;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10月 1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05 月 10 日。总日历天数210 天。
(2)地点: 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等3个乡镇刘文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新增建设)和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等1个乡镇新光村等5个村
(3)方式: 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技术规范,根据实地调查和土样检测结果,对新邵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和判定,形成《新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5)质量保证金:无。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2)验收方式: 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结论为准 。
(3)验收标准: 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进行第一次调查取样并出具建设前耕地质量评价报告;第二次取样及建设后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在所有田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应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提交,所有评价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合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工作,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交项目成果,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付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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