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砚临河两侧风光带亮化提升及路灯吉祥物安装项目公告 | |
砚临河两侧风光带亮化提升及路灯吉祥物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淮安市洪泽区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就砚临河两侧风光带亮化提升及路灯吉祥物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砚临河两侧风光带亮化提升及路灯吉祥物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AZC-2018070080-H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三、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件备查,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 ②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③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④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A.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⑤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2、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执业资格,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2.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期限: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7日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淮安市洪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zztb.cn/),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ongze.gov.cn/),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直接下载。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8月21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会议室(1)(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黎晓明 电话:18661053151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会议室(1)(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三楼)评标2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黎晓明 联系电话:18661053151 2、采购人联系人:赵建东 联系电话:13912052060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①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转账支票进账单这三种非现金形式之一。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以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开户信息: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银行账号:3208270011010000034594 开户行:江苏洪泽金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20308700012 (4)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 柒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7160000 元) (5)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其他: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和评审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招标文件-砚临河亮化7.30.doc 附件-灯具图例.xls 清单.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