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B3206820342000741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6820342000741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项目区地方增加投资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白蒲镇、搬经镇、城北街道、东陈镇、江安镇、磨头镇、如城镇、石庄镇、下原镇、长江镇,总投资约17625.5677万元,包含泵站、小沟级排水涵、土地平整、机耕路、防护林、暗渠、涵洞等工作内容;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17625.56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2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及各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泵站、小沟级排水涵、土地平整、机耕路、防护林、暗渠、涵洞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并具备与其注册专业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业绩条件: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5 根据《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的规定,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8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5.9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10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建设单位: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等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2楼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