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900-01369
预算金额30.74万元
招标公司阜新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阜新市公安局经侦办公系统及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经侦办公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1369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经侦办公系统及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7,415.00
最高限价(元):307,415
采购需求:查看
一、对资金流向分析系统的采购需求
资金流向分析系统能够快速对数百万银行资金交易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税务票流数据、话单数据进行统计梳理,快速整理出目标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总量、与对手交易总量和交易笔数,并导出资金流向图和分析报告。具体功能需求如下:
1、需支持公安数据直接导入。需支持公安部主流作战查询平台数据直接导入软件,并自动对错误数据、重复数据、缺失数据进行处理和补全。
2、需支持数据统计功能。能够快速对目标银行账户的进出资金总量、交易对手总量、交易笔数,并给出分析报告。
3、需支持资金流向追踪。能够在已导入数据中快速追踪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并能够生成图像展示。
4、需支持模型分析功能。能够使用多种辅助分析研判模块,例如洗钱犯罪分析模型、虚开发票资金闭环分析模型、IP、MAC地址关系等分析模型等多种常见犯罪的分析模型。
5、数据成图功能。能够将百万条资金流向、发票流向、话单通讯记录等数据转变为资金关系图、资金流向图、层级图,便于线索的拓展和案件的汇报工作。
二、资金流向追踪分析系统运行环境的需求
资金流向分析系统运行环境为:不低于Intel至强处理器,32G内存,512G固态+2T机械硬盘,4G独显,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配套分析图输出设备:彩色激光打印机;配套保密设备:碎纸机;配套外网信息数据终端:笔记本电脑。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及说明
单位
数量
1
资金流向追踪分析系统(软件)
1、支持智能导入经侦违法资金查控平台查询反馈数据、税务系统票流数据、公安部云搜索智能导入,一次导入数据不小于二十万条,导入数据格式支持excel、csv、txt、wps、金山表格等。
2、支持数据自动清洗、统计、统一各数据表格式、去除重复数据、根据各数据表补全其他数据缺失项。3、根据导入数据给出资金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要分设反洗钱分析报告、税务资金回流报告、ip和mac地址雷同分析报告、云搜索人员轨迹数据比对、云搜索数据与资金、ip数据比对等。
4、支持将数据转换成图表功能展示,展示模式需最少带有线型展示、树状展示、组织架构展示、同心圆展示等。
5、支持ip地址直接关联现实地址。
6、支持单笔或近期多笔资金在可视化分析中自动追踪资金来源与去向、支持可视化分析数据和图表的修改、编辑和保存。
7、支持自动反洗钱、税务资金回流、资金穿透分析等智能分析模块。
8、更新服务不低于三年,三年后转为无服务但为永久使用权。

1
2
台式电脑
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I7-12700K(F)处理器/32G内存/2TB SSD硬盘/RTX3080 4G独显,24.5显示器:
分辨率:2560*1440
响应时间(GTG)1ms (GtG)
HDMI: 2×HDMI 2.0
DP:1×DP 1.4
色域:99%sRGB
长宽比:16:9

4
3
彩色激光打印机
功能:彩色/打印/复印/扫描,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A4幅面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支持USB连接电脑打印,U盘直接打印。支持多文件自动复印扫描,双面打印,有线、无线打印、无线直连,Airprint,NFC, 手机平板打印,50页单面自动输稿器。 可打彩色黑白作业、办公文件。耗材为大容量。
①打印速度:单面(彩色/黑白):21 ppm(A4)
双面(彩色/黑白):12.7 ppm(A4)
②复印速度:(彩色/黑白):21 ppm(A4)

3
4
碎纸机
5级保密/8张同碎/23L容量,能够处理光盘,不低于20分钟连续工作,过热保护功能。

2
5
笔记本电脑
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R7-5800H处理器/16G内存/1TB SSD硬盘/RTX3060 6G独显;≥15.6英寸

6

 
 
 
 
 
 
 
 
 
 
 
 
 
 
 
 
 
 
 
 
 
 
 
 
 
 
 
 
 
 
 
 
 
 
 
 
 
 
 
 
 
 
 
 
 
 
 
 
 
 
 
 
 
 
 
 
注:1、投标人应当自带电脑笔记本现场提供系统现场演示。
2、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须配备必备的附件:如键盘、鼠标、电脑包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资金流向分析系统需要厂家提供三年的免费升级和更新服务,三年后可以停止升级更新服务,仍能够继续使用该系统已有的功能,不需要厂家任何授权。
质保期内发现的软硬件错误应由中标方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项目初验,15日软硬件全部调试完成,正常运转。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402)室(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领取采购文件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联系方式: 0418-5532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0418-3378886
邮箱地址: fxggzycgb123@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2001000093020720000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月
电  话: 0418-337888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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