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08150081
预算金额99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望城区2019年秋季扩班计算机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190815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楚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19年秋季扩班计算机及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0815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办公电脑 台式计算机 "1. CPU:≥Intel CPU i3-8100及以上 2.主板:≥Intel B300芯片组 3.内存:≥8G内存 DDR2666 4.硬盘:≥1000G硬盘 5.端口:≥前置2个USB 3.0端口,1个RJ-45端口,1个HDMI 1.4端口, 6.显卡:集成显卡。 7.扩展槽≥1个PCI-E×1,≥1个PCI,≥1个PCI-E×16,2 个 M.2 插槽 8.集成千兆网卡 9.机箱:小于等于16L, 高效散热静音,安全锁孔; 10.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dows系统 11.电源:高效节能电源,支持断电保护模块功能(提供相关证书) 12.鼠标键盘:USB键盘和鼠标 13.显示器:≥19.5寸宽屏LED背光液晶显示器,1920*1080 14.售后:3年原厂整机(包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免费上门质保服务;支持同品牌计算机远程主动保养服务、远程在线诊断并解决故障的功能、具备 隐私保护、一键终止服务、支持除客服电话外,提供在线即时服务模式,提供计算机远程服务同品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5.质量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MTBF)提供制造商盖章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MTBF证书" 201 757770
2 管理电脑 台式计算机 "1. CPU:≥Intel CPU I5-8400及以上 2.主板:≥Intel B300芯片组 3.内存:≥8G内存 DDR2666 4.硬盘:≥1000G硬盘 5.端口:≥前置2个USB 3.0端口,1个RJ-45端口,1个HDMI 1.4端口, 6.显卡:集成显卡。 7.扩展槽≥1个PCI-E×1,≥1个PCI,≥1个PCI-E×16,2 个 M.2 插槽 8.集成千兆网卡,可选无线网络,本次不选 9.机箱:小于等于16L, 高效散热静音,安全锁孔; 10.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dows系统 11.电源:≥200w,支持断电保护模块功能(提供相关证书) 12.鼠标键盘:USB键盘和鼠标 13.显示器:≥19.5寸宽屏LED背光液晶显示器,1920*1080 14.售后:3年原厂整机(包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免费上门质保服务;支持同品牌计算机远程主动保养服务、远程在线诊断并解决故障的功能、具备 隐私保护、一键终止服务、支持除客服电话外,提供在线即时服务模式,提供计算机远程服务同品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5.质量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10万小时(MTBF)提供制造商盖章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MTBF证书" 2 9900
3 2P空调 空调机 "大2P挂机:1.定速大2P冷暖型挂机.满足国标【GB12021.3-2010】规格要求. 2.能效等级:2级 3.额定制冷量:不低于5000W 4.额定制热量:不低于5800W 5.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1450W. 6.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1750W。 7.额定电辅热功率:不低于1300W不高于1400W 8.循环风量:不低于900m3/h 9.原装连接管遵循采用全铜管 10.应考虑空调外机安装,根据学校整体外观,如加长铜管及电源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54 189000
 合计金额小写: 95667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办公电脑

超越 E500-72449

清华同方 北京

201

3770.00

57770.00

2

管理电脑

超越 E500-83780

清华同方北京

2

4950.00

9900.00

3

2P空调

美的

KFR-50GW/DY-DA400(D2)

美的

广东

54

3500.00

189000.00

合计

95667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883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长沙楚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807150104000046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6.4.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本合同中结算方式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98号 地址: 高新开发区雷锋街道正兴路41号
法定代理人: 侯正祥 法定代理人: 彭利红
委托代理人: 范建明 委托代理人: 曾妮
电话: 0731-88062942 电话: 0731-81820706
传真: 0731-88062942 传真: 0731-88616918

附件列表
  1. 设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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