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教学馆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维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与设计变更工程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临水临电接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监理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会审消防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勘察施工围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文物工程焊接与切割喷灯电钻砂轮余泥清运养护临时道路交通设施公共道路设备管线古树名木施工水电费暂停施工小量混凝土搅拌场所钢材水泥墙体材料饰面材料成套井盖给排水管道电气设备电气设施供电线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工程验收试验检验洁净室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和继续施工安全施工原状恢复费保险费二次运输现场保护施工现场场内材料余泥等运输余泥外运周边绿化恢复费工程质量保证金消防器材文物修缮园林绿化路面树木迁移建筑垃圾余泥清理施工现场工程标识牌设计施工图纸的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工程监理计量水电表变更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临时水电线路计量表具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改造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电气管线设备安装供热供冷系统装饰装修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围蔽设计校内核心主干道需用不透明的彩钢板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机构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临时建筑物硬地化构筑物石棉瓦污水处理排放设计污水的处理沉淀池冲洗池钻孔泥浆淤泥材料堆放砂浆土石方工程渣土洗手液教室公区教学馆大门门头大堂增亮粉刷相关配套服务咨询服务余泥渣土运输基本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440111-04-01-703302
预算金额739.51万元
招标公司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616488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54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 0时0分~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39.51649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6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老师
- 代理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20-61648823
- 代理联系方式:020-85530825-62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图纸.zip图纸.zip
- 施工合同.doc施工合同.doc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pdf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pdf
- 招标计划发布-省监管网.pdf招标计划发布-省监管网.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落实说明.pdf资金落实说明.pdf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 招标公告.doc招标公告.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SL202302130009-20230213144437.GZZB
附件:
合同编号:
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学校50万以上装修装饰、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
发包人(甲方):南方医科大学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装修装饰、维修项目,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承包人须具备与本工程承包内容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标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为准。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确定选项。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计划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七、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一致。
八、本合同须由【总务处】审核合同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经签约双方签署、盖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学校三份,施工方三份。
发包人(甲方):南方医科大学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法定代表人:黎孟枫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詹磊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邮政编码:510515
电话:020-61648158传真:
电子信箱:304143711@qq.com
承包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1
1.工程概况1
2.合同工期2
3.质量标准2
4.合同价款2
5.组成合同的文件3
6.词语含义4
7.承包人承诺4
8.合同生效及其他4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
一、总则5
二、双方责任8
三、工期12
四、工程质量标准14
五、材料设备供应14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16
七、工程检查和验收17
八、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9
九、工程价款及结算21
十、工程款支付22
十一、知识产权和保密23
十二、违约责任24
十三、不可抗力,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0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32
十五、其他32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4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42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工程施工临水临电接入和交费指引43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44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指引46
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疫情防疫承诺书53
附件5: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54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南方医科大学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
1.3工程内容:教学馆门头,卫生间,大堂、公共区域、教室等升级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承包范围:(注:根据工程实际招投标情况勾选)
□总价包干
具体承包范围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单价包干
具体以承包人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5承包方式:
1.5.1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1.5.2不允许转包。
1.5.3专业分包需在分包前5个日历天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承包人不能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材料报发包人备案。
2.合同工期
2.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预计开工日期为:年月日,预计完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按日历天计算,如遇国家节假日等,工期不予顺延。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工期按照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
2.2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以孰严格者为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组成(注:根据工程实际招投标情况勾选。)
□总价包干合同
本工程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暂列金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预算包干费总价包干。
☑单价包干合同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单价*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总价包干。
本工程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其中,暂列金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届时依约据实结算。
本工程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单价中已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措施费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措施其他项目费等。本工程的工程量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4.2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4.3承包人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发票信息与此账户信息不一致,承包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并视《开户许可证》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为收款账户。
4.4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40000771868596D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
电话号码 | 020-61648158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同和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632757745044 |
承包人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承包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承包人承担后果。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及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垫付的费用等。因财政拨款等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条一致。
6.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的定义相同。
7.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合同生效及其他
8.1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迁址、变更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8.2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承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用户单位负责人:
(第一部分结束)
通用条款
一、总则
定义和释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与分包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6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以下或称“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根据本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在本合同中指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
1.8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
1.9措施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1.10暂列金额: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
1.11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
1.12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13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4天(或称“日历天”):除特别说明外,指包括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自然日。
1.1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6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指“以上”、“以下”、“不少于”、“不多于”均包括本数,“超过”、“高于”、“低于”、“少于”、“多于”均不包括本数;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
1.17其他。(根据不同工程实际需要增加)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修改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
处于同一解释顺序的文件发生冲突的,应以签署/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条约定】解决。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二、双方责任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负责委派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更换现场管理代表,但应提前1个日历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部在签收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但涉及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变更或工期变动的,需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3.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非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也无权赋予承包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权利。
发包人主要工作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不影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接驳点,并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3套,并在7个日历天内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图会审。
免费为承包人集中办理出入校园的相关手续。
为承包人办理消防审批等工程施工所需的审批和许可提供必要的配合。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在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施工工程涉及文物保护的,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发包人未能依约完成以上工作,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承担责任】。
承包人施工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
承包人应负责委派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必须保证其工程管理人员具备施工所需的资质、与承包人存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委派的人员进行核查。
承包人如需更换上述任何工程管理人员,需提前3个日历天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每个岗位工程管理人员只能更换1次。
承包人应保证与其委派至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包括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报酬。
承包人主要工作
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和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勘察,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准时参加施工图纸会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围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且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现场工程标识牌后,方可进入施工。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涉及文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列明文物保护措施。
每周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并在每周一前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上周进度报告和修订计划各一式两份。每周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关于施工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商名称以及进入现场、验收和使用情况。
安全施工情况说明。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在开工前,承包人需将现场管理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住址、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报发包人办理人员进场手续
承包人有义务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审批和许可,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及消防验收审核申报,需向政府各类主管部门申请报验(如消防、文物、洁净室等工程)的,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完成报验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报验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承包人不得另行主张。
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报送有关的书面材料,按时完成发包人下达的整改任务。
承包人应依法为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须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7.8.1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按工程和安全需要做好人身安全、施工围蔽、危险提示等防护措施。
7.8.2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及教育,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时,须在施工前向学校保卫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未取得动火证不得动工。
7.8.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施工设施、机具、材料等堆放整齐,及时做好余泥清运等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
7.8.4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和施工作业时间等有关规定,一切以不影响发包人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为主,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凡发生施工质量、安全等事故,需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并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7.11.1依法和按发包人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文物、古树名木等公共设施和树木不受损坏。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设备管线、文物、古树古木等造成影响的,应在约定的动工日前3个日历天进行评估并制定保护方案。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审核通过的保护方案。
7.11.2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和开挖道路。
7.11.3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自行搭建临时设施。
7.11.4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
承包人负责将水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计算方式和交纳指引详见附件1。
从进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的期间,负责保护施工现场及工程阶段性成品、半成品。
承包人需按时依约参加竣工验收及结算。
依约承担缺陷责任义务、保修义务。
承包人未能依约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依约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缴交履约担保的方式:以银行转账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要求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提交质保金前一直足额、合法及有效,如发包人依法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扣除后3个日历天内补足至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履约担保金额。
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退还申请且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7个日历天内(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下同),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工期
开工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预计开工日期前3个日历天提交开工报告,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核,监理公司、发包人应在2个日历天内审核,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承包人应按时开工。
承包人应保证在上述应提交开工报告日前,下述开工条件已经全部满足,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同意开工: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已经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并到达施工现场。
承包人已经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现场勘察,已经编制施工围蔽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并已经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现场工程标识牌。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已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并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已经办理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审批和许可。
承包人已经完成其他依法及依照本合同约定应在开工前完成的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依约开工的,工期应自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预计开工日起算。
工期顺延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导致工期延误事件确实发生的证明材料、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导致延误的具体时长。监理公司在3个日历天内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转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28个日历天内审核确认,发包人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顺延发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如承包人未能依约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顺延工期和要求索赔的权利。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且需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工期延误情况及补救情况。如造成完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出补救措施,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未能依约提出及执行补救措施的,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和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否则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的,均由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以孰严格者为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经检查或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或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五、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相关费用已经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在材料使用前3个日历天,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确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2个日历天内验收确认。
工程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品牌、档次、规格、型号等要求。承包人选定材料后,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变换(发包人要求变更或同意变更的除外);若承包人所选厂家或品牌的材料无货,则可改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其它厂家或品牌的同等材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若承包人投标时选用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之外的厂家或品牌且发包人认可的,在该材料采购前,承包人还需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若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要求承包人采购,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开工前3个日历天,承包人应提供主要材料的样品,供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方可使用。
工程使用的材料,须执行国家、省级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材料需具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材料送达现场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且具有CAL认证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相应产品品种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单、合格证,承包人应将上述资料在开工前3个日历天移交发包人。
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凡属于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相关规定采购并需优先采购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承包人必须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将相关资料在开工前3个日历天移交于发包人。
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墙体材料、饰面材料、成套井盖、给排水管、电气设备、电气设施、供电线(管)及其辅助材料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前3个日历天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合格证书。
如需经过检验/测试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在申请发包人验收前提前进行检验/测试,检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材料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对材料进行替换,应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约定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档次等进行变更,变更材料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
变更手续如下: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选用的材料,发包人认为需要变更时可在拟使用前3个日历天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重新选定;如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在拟使用前10个日历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变更。
变更后材料也需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变更后的材料价格,投标书已有的主材价格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书没有的主材价格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5条】的约定予以确定,并在结算时多退少补。
发包人有权审定材料的品牌、档次、规格、型号及价格等。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可以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设备的检验/测试、验收报告及样品等,承包人均应留存并作为工程档案的组成部分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拒绝或怠于配置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配置。因配置设施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施工与设计变更
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承包范围,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拒绝,工程项目按相应的结算原则结算。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后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任何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工程拟动工前2个日历天经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同意并按发包人同意的方案实施。所有工程变更书面资料(包括记载了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的具体工程量及具体计价方式的工程变更签证等材料),必须于相应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监理公司盖章确认,否则,就增加部分的价款,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不予结算和不予支付,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变更签证内容均须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核,且必须有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否则不能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凭据。
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以及因承包人违约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5发包人保留修改工程材料数量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若变更后的材料价格(综合价格或厂商价格,下同)高于变更前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品牌及价格重新进行确定;若变更后材料价格低于变更前材料价格,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扣减相应款项。
七、工程检查和验收
工程检查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及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改。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检查检验由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改。
工程验收
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合同约定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在内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已按照合同约定备齐了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竣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验收审核的(如文物、消防、洁净室等工程),需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前的所有准备工作(须办理消防验收审核的,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检测并通过)。
在工程已具备上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申请监理公司初验。监理公司初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监理公司要求限期整改;监理公司初验合格的,承包人应在3个日历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后的7个日历天内在《竣工验收报告》上提出验收意见并盖章。发包人验收后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否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验收后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工程,并依约申请进行工程结算。
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依约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发包人未能及时参与验收的,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需在30个日历天内:
16.5.1向发包人水电管理部门一次性交清本工程施工的水电费用(具体费用金额由发包人水电管理部门按本合同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工程施工临水临电接入和交费指引》约定计费标准及本工程实际用量计算。
16.5.2向监理公司或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含城建档案、竣工图等,并提交结算书。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在预计验收日前2个日历天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发包人未能及时参与验收的,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整改及工程质量争议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任一方有权申请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经鉴定工程质量合格的,相关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且工期予以顺延。
八、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缺陷责任
19.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9.2缺陷责任期
19.2.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9.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19.2.3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9.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确认。
19.3质量保证金
19.3.1工程已竣工结算,且发包人已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一次性缴纳质量保证金。
19.3.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
20.1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
20.3工程保修期限:【按本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如工程依法需经过有关政府验收的,则以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含消防主管部门)出具之日为准。
20.4属于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限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日历天内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维修,在2个日历天内按本工程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发生紧急抢修事件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该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24小时内按本工程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承包人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5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承包人已经盖章确认的《质量保修书》(附件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签署《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但发包人未签署《质量保修书》的,不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包括《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九、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价款
请见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工程结算申请及审核程序
2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需依约向监理公司提交完整、真实、准确、合格的结算书。监理公司在收到结算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审核并将结算书随同审核意见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公司提交材料后45个日历天内审核(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并将结果告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中应包括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单价、计算依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派人参加结算及补充提供相关结算资料。
22.3承包人未依约申请和参与结算,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依约结算的,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2.4如果承包人认为结算审核结果有误,应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可对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承包人。承包人认为复核结果仍有误的,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条约定】解决。
22.5审核结果无误的,承包人应在结算书上盖章确认。
工程结算要求
23.1结算总价=合同总价-暂列金额及其相应的税金和规费+变更金额。
23.2无论投标报价是否列明,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二次运输、现场保护、施工现场场内材料、余泥等运输(含场内垂直运输、余泥外运)、周边绿化恢复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不得另行主张。
23.3承包人报送结算书记载的结算金额必须准确并附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详见附件5),经承诺后非发包人要求不予修改,如承包人报送结算书经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核减额超过承包人报送结算书记载的结算金额的5%的,则结算审核费用(全额)由承包人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3.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5不同工程的具体结算要求
根据工程招标方式及计价方式的不同,具体结算要求请见专用条款约定。
十、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
24.1工程进度款
24.1.1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审核通过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即元,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乙方提起书面申请,提供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工程签证等已完成工程的文件,甲方确认并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60%,即元;乙方施工完毕且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齐竣工资料等工程项目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70%,即元。
24.1.2发包人每次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公司或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请款书、对应金额发票、发票查真伪结果、合同复印件、承包人已经依约提供履约担保且该担保仍足额、合法、有效的证明等资料,如工程已完工,申请进度款时可用竣工验收报告代替履约担保证明。
监理公司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后7个日历天内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无误并批准后,在15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
24.1.3承包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申请支付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
24.2工程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2.3工程已经按发包人要求移交,且工程结算价经监理公司、发包人初审及审计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一并提交相关发票(该发票金额应为所有应付未付工程款金额)、工程质保金支付转账凭证、付款申请等报账资料,发包人在收到资料30个日历天内(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审核无误并批准后,在15个日历天内(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结算款。
24.3工程质量保证金
24.3.1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依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将依法依约扣除相应金额后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支付承包人。
24.3.2承包人逾期不提出退款申请,且发包人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发出催告通知后3个月内仍不申请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法律及校内管理制度处理该笔款项。
十一、知识产权和保密
知识产权
25.1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图纸、资料,其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所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所有。
25.2承包人承诺其在协商、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未曾也不会侵犯任何发包人、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保密
任一方均应对协商、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明确需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直至相关秘密被公开之时止,同时保证其职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接触或知悉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机构和人员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7.1工程质量相关责任
27.1.1人员不到位:如经查实,承包人工程项目经理未按要求驻场的,每发生1次,发包人有权扣付承包人5000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工程项目施工员、技术员未按要求驻场,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人/次的标准扣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任一人员连续超过2天或1个月内累计3次不能依约驻场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时间限期更换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或技术员。
27.1.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拒不整改或未能依约完成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须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经发包人认可,因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全部承担;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能依约完成整改3次以上(不含3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
(1)工艺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国家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或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使用的施工机械、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的。
(2)用材不合格: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档次、规格和标准采购和使用材料,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的,违反本合同第13条关于“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相关约定的。
(3)施工不合规:不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擅作主张”等现象的。
(4)擅自转包、分包的。
(5)未依约保护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保护施工现场,导致施工现场发生损坏的。
(6)质量不合格:经检查或验收,工程全部或部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27.2工期责任
27.2.1总工期: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按约定工期完工,若延误工期,每延期1天,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15个日历天时,则视为承包人无法完成剩余的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项目,按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
(2)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项目,按合同总价的0.5%的标准(若小于1万元,以1万元为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
(3)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合同总价的0.3%的标准(若小于2.5万元,以2.5万元为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
27.2.2迟延完成承包人相关工作
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1至7.5条及第7.11条】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如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某项工作超过15个日历天仍未能完成时,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7.3迟延结算和申请支付责任
27.3.1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或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结算、补充提供相关结算资料的,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0.1%的标准扣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自行办理结算;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核对意见后,未在15个日历天内确认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发包人可直接自行办理结算,承包人需认可发包人依约自行结算的结果。
27.3.2承包人未能依约及时申请支付任一期款项,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如经发包人催告后,承包人仍未能在限期内依约申请支付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发包人支付的权利。
27.4保修责任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完成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后1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指示的第三方支付。
27.5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27.5.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更换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应在发包人要求限期内改正,且每次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未能依约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依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但安全员未依约驻场的,每缺席一天,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人/天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累计缺席10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7.5.2承包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发包人有权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出现3次以上的,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7.5.3承包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以下情况之一,每出现1次,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相关人员无证施工的,如无电工证人员负责用电施工的。
不按操作规范用水、用电、用火或其他危险性物质的。
明火作业前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动火证的。
施工区域没有按规定采取封闭隔离围蔽措施的。
施工现场没有按消防规定配备适用有效消防器材的。
发包人场所工作或未经批准容许非值班人员在工地、发包人场所留宿的。
放任员工违反工地、发包人场所管理规定的。
强迫或放任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的。
未经批准将危险品带入工地、发包人场所或违反危险品存放、使用规定存放、使用的。
材料、设备存放堵塞消防通道的。
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严,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发现火种或其它可能损害发包人、工地财产及造成人员伤害物质的。
27.5.4承包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以下情况之一,每出现1次,发包人有权按照5000元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挪用、破坏工地、发包人场所的设施、设备、材料、消防器材的。
盗窃工地、发包人场所或他人财物的。
在工地、发包人场所打架、斗殴、闹事、赌博的。
在工地、发包人场所内生火煮食的。
在工地、发包人场所内随处丢危险品的。
在文物修缮施工现场吸烟,或存在其他可能损害发包人、工地财产及造成人员伤害行为的。
27.5.5承包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或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7.5.6承包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3次以上本合同约定的违反安全管理行为,或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或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或对发包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7.5.7承包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切财产、人员伤亡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或垫付了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7.6破坏校园环境责任
27.6.1工程施工应保护原有设备、设施及园林绿化,依法和按发包人规定受保护的文物等,对于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在限期内完成修复,否则,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修复费用。如无法如期修复至原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且每次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7.6.2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校园内开挖路面的,需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报批擅自开挖的,需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恢复原状,否则,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修复费用,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每次发生未经报批擅自开挖行为,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并按要求恢复原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6.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砍伐、偷盗、迁移校园树木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对被砍树木做出市场价评估后,要求承包人按此价值进行赔偿,该赔偿款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无法修复至原状的,发包人不仅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而且还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余额不足赔偿及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仍不足以赔偿及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向发包人补足差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依法追究承包人刑事责任。
27.6.4未按发包人要求定期、依约进行建筑垃圾和余泥清理和外运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留下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
27.6.5未按政府部门、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噪音、粉尘等污染或引起投诉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且承包人需承担因此导致的遭受罚款等责任。
27.6.6承包人未依约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需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改正,否则,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改正所需费用,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27.6.7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指引》(本合同附件3)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如有违反,需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改正,否则,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改正所需费用,并每次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27.7其他责任
27.7.1承包人不按时交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的,发包人可按相当于承包人应付未付水电费用金额的2倍的标准扣付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27.7.2如承包人拖欠本工程施工人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并代为支付,承包人必须认可。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27.7.3承包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或者因任何原因被注销、撤销、或吊销该证明承包人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的执照、证明或许可证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或20000元(以孰高者为准)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7.7.4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无需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7.7.5施工过程中未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现场工程标识牌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7.8关于承包人责任的特别约定
27.8.1就承包人应付发包人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发包人依约有权扣除的工程款等),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及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7.8.2对存在【通用条款第27条】情形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程度,将其列入一般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曝光公示,对于不良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拒绝其参加发包人采购活动。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28.1迟延完成发包人相关工作
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如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迟延验收责任
工程达到隐蔽工程、中间部位或竣工验收相应验收条件,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组织验收的,工期相应顺延,且发包人需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必要费用。
28.3逾期结算、逾期付款责任
发包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一并支付:
28.3.1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且承包人依约申请结算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审核结算(寒暑假期间原则上顺延)。
28.3.2在达到相应付款条件且承包人依约申请支付后,发包人未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28.4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但是承包人仍应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不可抗力
29.1不可抗力事件
29.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战争。
空中飞行物坠落。
非因双方任一方责任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严重火灾等。
50年一遇的洪水。
里氏5.0级及以上的地震。
10级及以上的台风。
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工程实际无法施工的事件(经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同意)。
29.1.2考虑到发包人的特殊性质,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涉及发包人、本工程的政策(包括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文物保护等)在本合同工程中标后发生变更,也视为不可抗力。
29.2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9.2.1如果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该方应: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的发生,对事件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对其在本协议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因此对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
将其根据上面(1)、(3)和(4)条款采取的行动和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其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损失。
29.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的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
29.2.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30.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0.2一方依约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终止
31.1本合同终止情形
31.1.1本合同自解除之日或双方将本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1.1.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工程结算、保修、知识产权、保密、违约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1.2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31.2.1本合同终止的,工程和承包人已经购买的材料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在5个日历天内:
将所有人员、设备等撤出施工场地。
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和已经购买的材料。
如发包人已支付工程款超过承包人已完工工程量的,承包人并应返还超过部分全部款项。
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1.2.2本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的,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通报发包人招投标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承包人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本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终止的,发包人需在合同终止后5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的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
33.通知
33.1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按本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通讯信息送至或发至对方。
33.2任一方上述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新通讯信息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34.其他
34.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成为或者被宣告为非法、无效或者不具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双方进一步同意将以合法、具有执行力的条款代替上述无效或不具执行力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应在可能的程度内实现上述无效或不具执行力条款的订立目的。
34.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的具体组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3其他。如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结束)
专用条款
3.发包人代表
3.1发包人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图纸的变更,负责工程量的签证、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4.委托监理
4.1发包人委托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监理工程师。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承包人。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以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5.施工水电费
在开工前,办理用电、用水手续,按期缴纳水电费用,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照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结算。
(二)在开工前安装水电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实结算。
6.承包人施工人员
6.1.1承包人委派工程主要管理人员:
(1)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身份证件号,具有资质,在合同工期内开工、关键工序、验收及甲方要求到场时必须驻场,每次驻场需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签到;项目经理同时负责的在建工程不得超过3个(包括本工程)。
(2)委派为现场施工员,身份证件号,具有资质,施工期间需全程在场,需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到;同时负责的发包人在建工程不得超过2个(包括本工程)且不允许负责除发包人工程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
(3)委派为现场技术员,身份证件号,具有资质,全程在场,需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到;同时负责的在建工程不得超过2个(包括本工程)且不允许负责除发包人工程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
(4)委派为□专职现场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身份证件号,具有资质,全程在场,需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签到,同时负责的在建工程不得超过2个(包括本工程)且不允许负责除发包人工程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其中合同总价200万元及以上的,需配置专职安全员;合同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可配备兼职安全员)。
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如因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需提前一天(紧急情况下需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报告,连续超过2天或1个月内累计3次不能依约驻场(单次驻场时间不足本合同约定时间的,视为该次未驻场)的,承包人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更换人员。
8.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8.3承包人应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的10%,取整到千位数)。
19.缺陷责任
19.2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约定为月。
23.工程结算要求
23.5不同工程的具体结算要求
根据工程招标方式及计价方式的不同,具体结算要求分别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情形前选择☑):
报价方式——清单分项报价
□总价包干合同
23.5.1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其相应的税金和规费)结算并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如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设计没有变更,合同价款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23.5.2发包人要求增加约定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或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项目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发包人审核认可的签证单为准)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原则为:
投标书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投标书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投标书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采用清单计价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文件失效时,则执行国家、省级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定额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以及施工当时广东省与广州市有效的有关补充规定、补充定额和有关计费的补充文件;当上述定额中均没有相应子目的,则可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仍没有相应子目的,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投标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价格的,首先按照原相应定额、管理费、利润水平,再按以下原则执行:
□广州校区:先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顺德校区:先按照年月份《顺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最终变更单价=按上述第1)项和第2)要求编制的变更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3发包人要求减少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减少,就减少部分的项目,其单价按投标书的投标价计算,工程量按发包人审核认可的签证单计算,相应工程款在结算时据实扣减。
23.5.4投标书中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没有明确报价的,该项目价款均被视为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要求减少该项目价款的,结算时按上述增加部分计价规则计价和扣减。
23.5.5投标书中的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包干费在结算时不变。
□单价包干合同
23.5.1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予以调整,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如承包范围没有发生变更,在结算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3.5.2发包人要求增加约定的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原则为:
投标书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投标书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投标书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采用清单计价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文件失效时,则执行国家、省级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定额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以及施工当时广东省与广州市有效的有关补充规定、补充定额和有关计费的补充文件;当上述定额中均没有相应子目的,则可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仍没有相应子目的,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若投标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价格的,首先按照原相应定额、管理费、利润水平,再按以下原则执行:
□广州校区:先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顺德校区:先按照年月份《顺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最终变更单价=按上述第1)项和第2)项要求编制的变更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3投标书中的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包干费在结算时不变。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计算下浮率)
□总价包干合同
23.5.1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2中标单价=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3.5.3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其相应的税金和规费)结算并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如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设计没有变更,结算时不予调整。
23.5.4发包人要求增加约定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发包人审核认可的签证单为准)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原则为:
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招标控制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采用清单计价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文件失效时,则执行国家、省级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定额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以及施工当时广东省与广州市有效的有关补充规定、补充定额和有关计费的补充文件;当上述定额中均没有相应子目的,则可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仍没有相应子目的,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价格的,首先按以下原则执行:
□广州校区:先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顺德校区:先按照年月份《顺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最终变更单价=按上述第1)项和第2)项要求编制的变更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5发包人要求减少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减少,就减少部分的项目,其单价按投标书的投标价计算,工程量按发包人审核认可的签证单计算,相应工程款在结算时据实扣减。
23.5.6控制价中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没有明确报价的,该项目价款均被视为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要求减少该项目价款的,结算时按上述增加部分计价规则计价和扣减。
23.5.7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包干费在结算时不变。
□单价包干合同
23.5.1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2中标单价=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23.5.3招标控制价中涉及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予以调整,单价按中标单价。
23.5.4发包人要求增加招标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项目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发包人审核认可的签证单为准)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原则为:
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招标控制价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招标控制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招标控制价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采用清单计价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文件失效时,则执行国家、省级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定额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以及施工当时广东省与广州市有效的有关补充规定、补充定额和有关计费的补充文件;当上述定额中均没有相应子目的,则可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仍没有相应子目的,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价格的,首先按照原相应定额、管理费、利润水平,再按以下原则执行:
□广州校区:先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顺德校区:先按照年月份《顺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其缺项,则按照年第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至少下浮10%执行。若以上两者均缺项,则按同季度同档次品牌至少下浮10%确定材料价格,若同季度无同档次品牌,则由承包人报给发包人审定。
最终变更单价=按上述要求第1)项和第2)项编制的变更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100%。
23.5.5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包干费在结算时不变。
防疫规定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疫情防疫防控政策及要求,签订防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其他
35.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工程施工临水临电接入和交费指引》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指引》
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疫情防疫承诺书》
附件5:《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第三部分结束)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工程施工临水临电接入和交费指引
据实计量收费工程是指承包人可以通过安装临时水电线路取得施工所需水电,并可以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的项目。其中:
(1)计量水电表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按发包人水电管理要求安装。
(2)计量表具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现场核对水电表度数,发包人代表需定期检查水电表运行情况。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停止水电供应。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抄取表计度数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拆卸表计并归还。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委托物业公司抄读的数据及南方医科大学水电收费有关管理办法(如文件有更新,承包人同意按最新的水电收费标准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
按照合同总价比例计费工程是指施工现场不用经过水电表即可随处取得临水临电,或施工现场范围大,难于准确计量工程。其中:
(1)按合同总价比例计费的工程,无需安装计量表。
(2)交费金额=按工程合同总价*5‰,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符,则按合同正文约定执行。
所有工程项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由发包人代表填写该项目适用何种计费方式(选择计量表或按工程比例的计费方式)。
确实不需要用水用电的工程,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报发包人水电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已申报施工期间不需使用临水临电,却又在施工期间使用水电的,按照工程总价比例计费标准的4倍补交水电费(按工程合同总价*5‰*4)。
承包人从发包人代表领取发包人开具的水电交费单,通过对公汇款或到发包人核算报账大厅交费,并将交费凭证返还发包人代表。
水电收费凭证复印件是承包人申请工程结算的必要资料,对于没有缴清水电费的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经发包人确认不需用水用电的工程除外)且无需承担逾期结算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南方医科大学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为准。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单项完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个日历天内按本工程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24小时内按本工程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证金与支付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条】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依约履行缺陷责任并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将依法依约扣除相应金额后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支付承包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
其它
绿化工程养护期双方约定为个月。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维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指引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具体内容与要求
承包人在开工前,需明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的设置,并要求承包人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材料、与废物堆放位置、砂浆及小量混凝土搅拌场所等。
施工现场围蔽设计。校内核心主干道需用不透明的彩钢板,高度不低于2米;其他非核心区域可以采用彩条布或铁马进行围蔽。
施工现场工程标识牌设计。主要标识牌有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机构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和温馨提示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设置。工程概况牌需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开完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公司和联系电话等。
临时建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粉尘、噪音控制措施设计。控制要求如下:
承包人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政府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需与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设计,与审查施工组织计划一并报发包人审查。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
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办理校园出入手续,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承包人应定期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道路、绿化带及公用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批准后才可实施,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原状恢复。其中材料堆放、砂浆及小量混凝土搅拌场所可能造成路面污染的要做好路面保护工作。
施工区域内现有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2时30分,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发包人、政府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申请。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施工现场卫生措施及要求:
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运输车辆应做到:
运输车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疫情防疫承诺书
南方医科大学疫情防疫承诺书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切实筑牢学校疫情防控防线,守护在校师生健康,作为南方医科大学项目施工方,郑重承诺:
一、项目负责人为该工程项目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南方医科大学总务处防疫专员工作,落实防疫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对参与本项目建设全体人员的姓名、住址、参与该项目前14日的来去地、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两针及以上)等进行摸排,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三、工程开工前,14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人员不允许参加工程建设。
四、首次入校的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健康码(绿码)、疫苗接种记录(两针及以上)及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行程码)备案入校,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措施。
五、所有参与项目人员每天进入工地之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绿码且14天内未途径中高风险区域),体温检测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体温每天晨午一日两检,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禁止带病上岗。
六、参与工程建设人员上下班采取“两点一线”模式,尽量选择步行、骑行、自驾等安全的交通方式,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除居住地和工作地外,不在外逗留,不去其他无关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聚会、不聚餐、不接触无关人员、不探亲访友。
七、加强防治措施,配备必要的测温仪器、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提高防护能力。施工现场定时进行消毒,建立消毒台账,消毒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八、参与工程建设人员进入校园后,直接进入项目工地,不得出入校园内与项目无关场所。
九、所有人员基础信息、健康码证明、行程码记录、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疫苗接种情况、体温检测记录及消毒记录等均需建立完备的台账,以备随时检查。
十、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和气促等症状,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务必第一时间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交通工具,就诊时要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全程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报告总务处及有关部门,随时跟进报告最新结果。如人员确诊新冠阳性,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原地待命,不得离开工地,听从相关医护人员指引就医,务必积极配合做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和排查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学校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我项目部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造成的不良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附件5: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总务处:根据广东省建委粤建定字【1988】第185号文、广州市建委穗建法【1995】第245号文件关于严格工程预结算管理精神和《南方医科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本(单位)承诺:1、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我单位负责,不多报、不漏报,漏报部分由我单位自身承担责任,视作让利,不予补计。2、量价核对过程中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否则后果自负。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部分结束)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批准,
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南方医科大学现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
造工程施工总承包_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
、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61648823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628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5530825-62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504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沙太南路1023-1063号。
四、项目概况:改造教学馆(门头、大堂、教室公区、卫生间等)。改造面积16880
m2,其中门头(全部改造翻新拆除原来门头、重新做门头结构、水、电、外部装修、增
设无障碍通道)100m2、大堂(区域内损坏内容修复加灯增亮)390m2、教室公区(区
域内损坏内容修复加灯增亮)15000m2、卫生间(全部改造翻新水、电、暖通、内部装
修)1395m2。主要改造建筑入口门头、卫生间。次要部分改造大堂、公区、教室只是局
部翻新。本项目不涉及树木迁移。(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
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如有)、全套施
2
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改造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馆大门门头、大堂、卫生间改造及教室和公共区域的增亮和粉刷
等的施工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7395164.9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
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
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_时_分至2023年月日_时_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截止时间:2023年月_日_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
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
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
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
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
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
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
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
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
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南方医科大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6164882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628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
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
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拒绝三个且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8
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
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
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9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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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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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
00.00日
00;0元和
(全价
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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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其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广东省投资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普通高等教育【P834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沙太南路1023-1063号项目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守信承诺资项目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工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骏工基本信息。道和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广东省投资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普通高等教育【P834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沙太南路1023-1063号项目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守信承诺资项目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工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骏工基本信息。道和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广东省投资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普通高等教育【P834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沙太南路1023-1063号项目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守信承诺资项目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工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骏工基本信息。道和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
发布入口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Guangdongprovincebiddingandsupervisionnetwork提醒:个人账号无法发布招标计划,需法人或经办人企业账号
丘首)信息公告公示政策文件代理机构和人员信息全审判文书查询违法行为记录违规投诉
招标计划名称 | ||||
招标计划发布人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
幸招标计划信息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2023-01-05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招标人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备注招标计划附件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pdf | 幸招标计划信息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2023-01-05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招标人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备注招标计划附件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pdf | 幸招标计划信息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2023-01-05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招标人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备注招标计划附件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pdf | 幸招标计划信息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2023-01-05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招标人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备注招标计划附件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pdf | 幸招标计划信息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2023-01-05招标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招标人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71868596D备注招标计划附件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计划.pdf |
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就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
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5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
码:91440106231274498Y,电话:020-85530825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
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
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医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9
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5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授权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陈伟光作为南方医科大学教
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权限为
整个工程招标过程中联系招标事宜的专职人员。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9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南方医科大学教
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招标事宜,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现申请本工程的施工公开招标,选定
承包人,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5日
资金落实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的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特此说明。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2022年12月15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元)7395164.92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5286896.95元
措施项目费(元):688881.45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601278.76元
其他项目费(元):808776.58元
其中暂列金额(元):643689.70元
规费(元):0元
税金(元):610609.94元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
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2年12月15日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南方医科大学现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0-440111-04-01-703302
二、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61648823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628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5530825-62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504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沙太南路1023-1063号。
四、项目概况:改造教学馆(门头、大堂、教室公区、卫生间等)。改造面积16880m2,其中门头(全部改造翻新拆除原来门头、重新做门头结构、水、电、外部装修、增设无障碍通道)100m2、大堂(区域内损坏内容修复加灯增亮)390m2、教室公区(区域内损坏内容修复加灯增亮)15000m2、卫生间(全部改造翻新水、电、暖通、内部装修)1395m2。主要改造建筑入口门头、卫生间。次要部分改造大堂、公区、教室只是局部翻新。本项目不涉及树木迁移。(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如有)、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改造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馆大门门头、大堂、卫生间改造及教室和公共区域的增亮和粉刷等的施工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7395164.9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南方医科大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6164882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628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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