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8.8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j20221207-2
预算金额118.87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85625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志伟187991850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1207-2(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88795

最高限价(元):900000,138795,10000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手术器械(骨科脊柱二病区)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器械(骨科脊柱二病区),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手术器械(神经外科)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879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器械(神经外科),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互联网医用血液冷藏箱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互联网医用血液冷藏箱,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手术器械(关节镜用)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器械(关节镜用),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均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2023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8799185025、1304057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志伟、聂培伟、宋金龙

电 话:18799185025、1304057120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