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人民法院
乙方:漳平市鑫双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zpzfcg[CS]2021003-1的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2(年) | 详见投标文件 | 185998.9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玖角(¥185998.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车辆定点维修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据实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一年一考核,考核通过,本合同延续一年,考核不通过,则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维修车辆范围 1、漳平市人民法院所有车辆12部(如有更新或报废车辆以更新后车辆号牌为准),采购人需维保的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车辆明细表 序号 车号 车辆识别号码/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品 牌型号 注册日期 1 闽F786KH LSVD76A40KN021421 C30276 大众汽车牌SVW71810BU 2019-12-11 2 闽FAE700 LVGDA46A9BG104841 471873 丰田牌GIM6480AL 2011-3-7 3 闽FLS701 LSGGF53X4AH153393 100280508 别克牌SGM7242AIA 2010-4-8 4 闽FA220警 LSGUA84L4KF038448 191445191 别克牌SGM6531UBA1 2019-8-22 5 闽FA076警 LSGUA8474JF128166 182655698 别克牌SGM6531UAAF 2019-1-31 6 闽FA188警 LDNM4PFB690017750 SGR3821 三菱牌DN7243H 2009-8-27 7 闽FA199警 LVSHBFAF7AF128076 3231385 蒙迪欧牌CAF7230A 2010-11-16 8 闽FA197警 LVSHBFAF2AF128079 3230290 蒙迪欧牌CAF7230A 2010-11-16 9 闽FA196警 LVSHBFAFXAF128086 3230220 蒙迪欧牌CAF7230A 2010-11-16 10 闽FA218警 LVSHBFAF0AF128078 3222589 蒙迪欧牌CAF7230A 2010-4-21 11 闽FA198警 LJXBMDJD3AI063391 A6P04293 江铃全顺牌JX6571IA_M3 2010-11-16 12 闽FA219警 LJXCMDDB8JI034970 J3P20208 宇通牌ZK5042XQC5 2019-1-31 (二)服务期限。两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一年合同期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 应 商,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的合同,若考核结果优秀,采购人满意,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但单价金额不予调整。新一轮招标结果未出来之前,招标人按原有签订的定点维修协议延续。 (三)服务范围。维修的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保养、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一)维修程序 1、单位所属车辆维修、保养均需由车队长填写《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根据维修预算金额实行分层权限审批(详见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维修;特殊情况可电话口头先报告同意后送修,次日补办相关手续。《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应填写车牌号、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 2、中标维修企业在接到《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并核实故障后及时检查车辆的故障情况、如实填写车辆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并组织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签字确认合格证后,将车辆清洗干净,中标维修企业将车辆交给采购人,并请采购人确认“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载明所更换零配件名 称及品 牌型号、数量等信息。 3、中标维修企业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每辆车每次维修的明细台帐。 (二)维修要求 1、定点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配件更换及维修保养,中标维修企业均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维修清单报价,参与维修方案的制定及对更换配件的鉴定。 2、中标维修企业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紧急快速维修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提供应急维修服务。 4、漳平市辖区范围内需免费施救,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洗车服务和代办车辆年检等。免费提供汽车电脑(ECU)控制系统检测设置。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免费提供蓄电池加液及充电保养。 (三)质量保证要求 中标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 1、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2、中标维修企业所维修的车辆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中标维修企业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中标维修企业要全部赔偿。(若中标维修企业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中标维修企业的质保期执行)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5、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1、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需以车队长和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审批的《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为凭据,开具结算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的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2、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的工时以投标报价为准。 3、结算单由中标维修企业送采购单位,每月结算一次;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采购单位应督促及时支付修车款项。 4、中标维修企业应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只能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维修企业对公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违约处理 1.中标维修企业若违反服务要求的,视为中标维修企业违约,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凡因中标维修企业修理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中标维修企业赔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若中标维修企业不予赔偿采购单位损失,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可追究中标维修企业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标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其中具有①-⑤项情形之一的,并从维修服务费用中扣罚5000元;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每次扣罚1000元。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未经采购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核算擅自进行结算的; ④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 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中标维修企业责任)。 4.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维修企业提供的维修配件和价格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质量不合格的,(以上两点由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发现有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不成可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5.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中标维修企业实际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若因政策法规等因素,需改变采购公车维修项目内容及要求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采购人与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3)中标维修企业修理未经过审批的项目,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中标维修企业出现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5)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的违约行为。 2、采购人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2)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更换的旧汽车配件。 3、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出示《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 (2)有权拒绝维修未经审批的车辆; (3)有权要求采购人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采购人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漳平市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申报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应向采购人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可从应支付维修费中扣减;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维修服务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中标维修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保证所有配件是按车主单位指 定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全新正品配件,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 (7)已完工车辆,在交车时应同时交付统一格式的结算单; (8)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9)必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登记维修情况; (10)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工时、费用、材料进价价格,不得擅自提价、虚算工时和重复计算。 (11)免费代办车辆年审、换证、保险事故处理办理赔等全方位服务。 (12)所使用的设备都是原厂配件。 (七)本招标项目其它要求 1、中标维修企业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应能为采购人提供漳平市内紧急救援服务。 2、在维修过程中,中标维修企业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3、中标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每车一档,每次维修 “维修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应及时入档,内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 称及品 牌型号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以便接受采购人的查询。 4、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中标维修企业不能随意更换零配件,能修复的必须尽量修,确实无法修理的,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更换零配件,否则托修可以不予结算费用。 5、中标维修企业应保证送修车辆在送修期间的安全,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物品,未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准任何人员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若造成偷盗、安全等相关损失的由中标维修企业全额赔偿。 6、本维修期限内,若中标维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而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延续或年检,则维修资格立即中止,待延续或年检后维修资格方为继续有效;在中止期间,采购人可视情委托采购人认可的维修企业承修本项目规定的车辆。以上到期、延期和年检的情况,中标维修企业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招标代 理人,并向采购人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和年检的证明材料。 (八)维修服务期间的其他规定事项 1、针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情况,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分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对应的4S店进行免费维修和保养,不受维修的限制。但免费维修和保养期结束后,必须到中标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3、若出现需要维修的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无法修复,必须要到对应4S店维修的情况,或者出现中标维修企业的维修费用高于对应4S店维修费用的情况可以到对应4S店的中标维修企业。 4、车辆在异地(指漳平市外)发生故障,可就地进行施救维修。 5、招标文件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部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乙方: | 漳平市鑫双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平市外环东路898号 | 住所: | 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北路289号 |
单位负责人: | 游庆生 | 单位负责人: | 黄明德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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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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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59078861 |
联系方法: | 13559985588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漳平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城支行 |
账号: | 1410060129201033678 | 账号: | 9090713030010000007877 |
签订地点: 漳平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