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9017
预算金额5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光联科技有限公司56.8万元
中标联系人薛棉文0592-7628880
公告正文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智能化系统设备维保建设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9017 作者: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9-05-09 12:0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乙方厦门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9017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智能化系统设备维保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国内 568000 568000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5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起开始实施,维护周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对翔安分局公安网网络、网络信息点及设备,视频专网网络信息点、互联网网络、网络信息点及设备,网上督察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分局公安业务电脑、分局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分局围墙监控系统进行维保。 5.1保障分局公安三级网和四级网网络及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维保范围为:分局公安三级骨干网、派出所队公安四级骨干网、分局网络信息点,即市局至分局汇聚交换机(分局端),分局至各派出所队接入交换机等主干网络线路设备(包含光模块、光纤收发器等通信设备),分局226个公安网信息点网络(包含信息点面板、终端网络跳线、交换机至信息点链路); 5.2保障视频专网信息点,即分局20个视频专网信息点网络(包含信息点面板、终端网络跳线、交换机至信息点链路); 5.3保障分局和派出所互联网(市局统一建设的互联网)网络及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维保范围为:分局互联网骨干网、派出所互联网骨干网、分局网络信息点,即市局至分局汇集交换机(分局端),分局至派出所队接入交换机等主干网络线路设备(包含光模块、光纤收发器等通信设备),分局10个互联网信息点网络(包含信息点面板、终端网络跳线、交换机至信息点链路); 5.4保障网上督察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前端摄像机视频图像清晰、录音录像正常稳定,音视频图像正常接入市局网上督察平台。 5.5保障分局公安业务电脑正常运行(仅提供系统服务不含硬件维修,维修中如会产生硬件费用,上报管理单位,经管理单位同意后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5.6、保障分局3楼、5楼视频会议系统音视频图像正常,会议期间提供现场技术保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证各会议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分局围墙监控系统图像正常,系统稳定运行。 详细清单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1.3服务期满,根据乙方服务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由甲方组织验收。需请专家参加验收的,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 6.1.4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按季度给乙方支付维护款,共分四次支付。第一季度(2019年5月上旬),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维护款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2 25 第二季度(2019年8月上旬)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维护款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3 25 第三季度(2019年11月上旬)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维护款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4 25 第四季度(2020年2月上旬)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维护款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没有按要求执行维保服务工作的,每违约一次扣除维保费500元。 10.2应急服务工作中,出现影响公安网系统全面运行的故障,如不能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工作,一次扣除维修保费1000元,造成后果的,一次扣除20000元;超过3个小时,甲方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维保费中扣除;一周内出现两次以上系统运行故障的要协调厂家现场会诊,及时排除故障,并出具系统运行故障报告。 10.3在应急服务中,如续保费用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没有提交工作文档的,一次扣除维修维保费用500元,超过维修承诺时间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解决,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维保费中扣除。 10.4由于巡检工作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网络故障的,每次扣除1000元。 10.5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每次扣除维修维保费500元。 10.6乙方违约次数累计超过1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10.7如果乙方没有履行保密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此裁决为终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及要求 乙方安排技术专业、素质良好、结构优化、专兼结合的本地驻点运行维护项目团队队伍。能在最短时间解决排除信息系统故障及安全隐患。确保网络安全互联和各项警务业务不间断运行,确保网络原因对业务运行影响最小化、确保网络故障快速定位并解决、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控可查、不断优化网络的运行效率和性能。 驻点工程师负责日常巡检工作,配合填报、管理、调试、维保分局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更新日常维保日志,出具相关维保报告等工作。 驻点工程师每天针对各项系统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制定详细维护日程表。 14.1.1日常维护工作: 进入中心机房间检查路由器、交换机以及服务器等设备是否出现设备告警提示灯。 检查中心机房的环境参数(温度、湿度、电源相位,电源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工作; 通过网络测试命令检查连接到省局、市局的网络是否畅通。 检查是否有可用的软硬件的更新信息,发现更新后,将向相关人员提交相应的升级计划,在得到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升级变更。 对计算机及外设设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了解这些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系统优化工作。 检查计算机病毒,通过漏洞扫描等系统对网络内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包括病毒软件版本、病毒库更新情况、病毒查杀情况。 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集进行统一管理,对备份集进行验证,确保其可还原性和内容完整性。 严格执行各项预定检查任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争取提前发现目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隐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严格按照规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做好工作记录。当发现系统遇到或存在问题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问题报告,请求批示,争取及早发现并处理问题,避免对最终用户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14.1.2例行巡检: (1)驻点工程师每日对系统和设备的例行巡检项目有:分局公安网及公安互联网汇聚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机房服务器、应用设备和网络交换机等是否正常工作,并提交每天的维保工作记录(含电子文档),若出现故障,完成各类故障报表的申报和备案。 (2)每月定期对网上督察系统和公安骨干网络做巡检: 对网络交换机、讯问主机、讯(询)问计算机、网络摄像机、拾音器、温湿度显示器等设备外表进行除尘,检查监控客户端软件运行是否正常,修正系统设备;检查网络交换机、讯问主机等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联网;对讯(询)问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整理磁盘,删除临时文件,保证系统良好; 检查摄像机、拾音器、温湿度显示器、等设备是否正常,取电插头是否牢固;登录客户端检查摄像机图像是否清晰,画质是否良好,检查拾音器录音是否清晰,音质是否良好;检查设备线路,整理相应线路使之安全、整洁。 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分局围墙监控摄像机图像是否清晰,画质是否良好,音质是否良好。 制作维护工作日志,记录设备运行状况。 (3)对管理单位专门管理人员做故障处理培训,避免管理因人员调动、更换而出现维护工作不熟练的情况出现,并使管理人员能在非上班期间处理简单故障。 14.2应急服务: 派出所队设备出现故障后,运维工程师通过电话、远程控制等远程方式帮助确定故障原因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出现无法远程解决的故障问题,工程师按照到达现场的故障响应时间计划严格执行。解决故障后填写《用户维护记录单》,并且在当月月末提交的《运行维护报告》中向领导详细汇报当月用户设备维护情况。 (1)逢上级检查、有重要的警务保障活动等的应急维护,应按管理单位要求临时安排人员参与现场值班。 (2)派出所队因进行建筑改造等,需进行监控点位置调整,应协助进行保障性维护和监控点移位、复位工作; (3)按管理单位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画面的位置、修改通道名称,调整摄像机监视画面位置,调整时间不超过3天。 (4)所有设备如无特别指明维保服务要求,系统若发生故障,影响整个系统运行的(如交换机、光模块故障等),应在2小时内到场(2小时内到派出所,分局10分钟内到场),3小时内维修完毕;其余局部性(如个别节点故障)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经管理单位同意,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确保系统可正常运转。 (5)分局和派出所队公安三级网和四级网骨干网络、网上督察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中所有纳入维保的设备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其他响应: (1)乙方提供的配件如确实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在经甲方核实并书面报批同意后,所提供的配件质量不得低于原有配件。部分已到报废年限,维保过程中如遇重大故障无法修复在经甲方核实并书面报批同意后另行采购。 (2)维保期内,提供所有维保设备厂家发布的升级补丁(如果有),免费进行升级并提供相应配套文档资料。对维保期的故障问题,设备运行环境、人员应用等改善情况及其它主动服务活动进行总结,以供参考,保障设备良好运行。 (3)维保期内,项目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设备清单范围,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故障级别:P1级故障,P2级故障,P3级故障,P4级故障。 故障级别定义:P1级[重大故障]关键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或限制整体业务运行。 P2级[次型故障]影响或限制了部分业务的正常运行。 P3级[简单故障]个别工作站点不能正常工作,其余部分仍可正常运行。 P4级[支持型故障]安装新设备或者修改非关键配置,且对用户业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到达现场时限(派出所队):P1级[重大故障]1小时,P2级[次型故障]1小时,P3级[简单故障]2小时,P4级[支持型故障]2小时 到达现场时限(分局):P1级[重大故障]10分钟,P2级[次型故障]10分钟,P3级[简单故障]30分钟,P4级[支持型故障]30分钟 故障确诊时限(不超过):P1级[重大故障]2小时,P2级[次型故障]2小时,P3级[简单故障]3小时,P4级[支持型故障]3小时 运行恢复时限(不超过):P1级[重大故障]3小时,P2级[次型故障]3小时,P3级[简单故障]12小时,P4级[支持型故障]12小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乙方: 厦门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新莲路266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9号205单元
单位负责人: 由辉 单位负责人: 蔡振东
委托代理人:
吴玲璐
委托代理人:
薛棉文
联系方法: 0592-7628880
联系方法: 15160091353
开户银行: 工行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 厦门工商银行软件园支行
账号: 4100025829200110802 账号: 4100200119200001841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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