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嘉鱼长江公路大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JSSJ-2标段(HBSJ-202312GL-159002002)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139713792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桂卓潇177717838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3
公告正文
【湖北省中心】嘉鱼长江公路大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JSSJ-2标段(HBSJ-202312GL-159002002)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第一章招标公告嘉鱼长江公路大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JSSJ-2标段(HBSJ-202312GL-159002002)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J-202312GL-1590020021.招标条件麻竹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3〕87号)批复、麻竹高速公路随州西段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2〕785号)批复、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引桥、南岸跨堤桥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160号)批复、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北岸引桥、南岸引桥)的批复》(鄂交建〔2018〕91号)批复、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高速公路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66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襄阳市、随州市、咸宁市、十堰市等建设规模:嘉鱼长江公路大桥起于洪湖市燕窝镇团结村附近,向北对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洪湖段,起点桩号K195+641,跨越长江后止于嘉鱼县新街镇附近,向南对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终点桩号K200+301。项目全长4.66km,由主桥、北岸引桥、南岸滩桥和南岸跨堤桥组成,同时设置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和超限超载检测站2处。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桥梁宽度33.5m(不含布索区);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长江大桥1/300,其它桥梁1/100;通航净空:长江大桥主桥单孔单向通航净宽不小于220m,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410m,通航净高不小于18m;通航水位(85高程):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0.l0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4.47m;地震动峰值加速度: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5551m/s2;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l-2014)执行。总投资概算约31.45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赤壁长江公路大桥路线起于洪湖市乌林镇水府村附近,接G351洪湖段,在廖家墩跨越长江,止于赤壁市赤壁镇普安村,接G351赤壁段,全长11.200km,其中长江大桥长3.350km,洪湖侧接线长2.705km,赤壁侧接线长5.145km。全线设互通式立交2处、匝道收费站2处、监控管理分中心l处、养护工区l处、超限超载检测站2处。全线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m(主桥不含布索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l-2014)执行,并预留远期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条件。总投资概算约32.49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嘉鱼长江公路大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标段号JSSJ-1、JSSJ-2、JSSJ-3,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1合同估算价:280.00万元2.3其他:JSSJ-1、JSSJ-2180日历天、JSSJ-327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2-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不再授予的标段的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名次依次递补。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3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审计项目全部标段的投标工作,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09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7.评标办法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邮编:邮编:联系人:林女士联系人:桂卓潇电话:13971379208电话:1777178389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3年12月26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标段资质最低要求JSSJ-1、JSSJ-2、JSSJ-3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标段业绩最低要求JSSJ-1、JSSJ-2、JSSJ-3近5年内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注: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2.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或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报告时间为准。3.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标段人员数量人员最低要求JSSJ-1、JSSJ-2、JSSJ-3项目负责人1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造价工程师6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造价审计工作。工程师9中级职称,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造价审计工作。注: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3.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4.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5.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标段财务最低要求JSSJ-1、JSSJ-2、JSSJ-3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标段信誉最低要求JSSJ-1、JSSJ-2、JSSJ-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附录6标段划分表标段对应项目名称里程(km)批复概算(亿元)JSSJ-1麻竹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113.73121.83麻竹高速公路随州西段55.2339.13JSSJ-2嘉鱼长江公路大桥4.6631.45赤壁长江公路大桥11.232.49JSSJ-3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58.63102.11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评审因素重大偏差认定标准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3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投标报价清单、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5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招标文件的获取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7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8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无效9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无效(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10财务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1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至少有一项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内独立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2、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为准;若审计报告或项目批复文件未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概算总投资金额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3、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4、本项目中提到的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5.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12主要人员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3)造价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造价审计工作。(4)工程师9名,中级职称,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或造价审计工作。(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6)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7)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8)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咨询工作业绩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中所列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2、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3、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4、定额计价;5、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6、施工决算编制或审核;7、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14投标人身份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利益冲突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16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一)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8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19服务期限、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0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2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投标价格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2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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