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煤制油公司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7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煤制油公司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煤制油公司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4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43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朱剑锋(0471-3261781)、李雯静(0471-3261779)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煤制油公司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94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943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武汉永平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士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77.500000 | 388.5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证书、二级、D242270172、2025年02月27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23】002280、2026年03月21日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41062794、2025年01月0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6]000238、2025年05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王高峰 | 赵景丽 |
业绩 | 1、东方电气集团 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防磨装置配套件采购(即受热面优化增效)、东方电气集团 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1.1.29 2、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电厂#1、#3锅炉受热面金属防磨导流板改造项目(即受热面优化增效)、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4.4 3、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3X6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格栅防磨(即受热面优化增效)、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1.7 4、印尼二期自备电厂项目第三单元2*380MW机组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施工、江苏永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1.5.26 | 1、2*10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防磨优化增效改造项目、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1日 2、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等级检修受热面格栅防磨优化增效项目、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潘凯之、朱剑锋(0471-3261781)、李雯静(0471-3261779) 电话:0471-3261778
邮箱:1370758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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