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时代壹号北苑住宅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开标时间通知及澄清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542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玉林市腾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显云0775-268680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时代壹号北苑住宅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542001
三、招标人:玉林市腾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同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775—2699068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万良路388号
项目联系人:曾显云 联系电话:0775-268680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六、暂停公告(一)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开标时间通知及澄清公告(二)日期:2023年12月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一、项目名称:时代壹号北苑住宅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542001
三、招标人:玉林市腾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同路7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775—2699068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万良路388号
项目联系人:曾显云 联系电话:0775-268680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六、暂停公告(一)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开标时间通知及澄清公告(二)日期:2023年12月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章节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金额: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1、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2、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3、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 ☑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否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 总承包计划工期:8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工期:76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2日。 | 总承包计划工期:8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工期:76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9日。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 项目业绩(40分): 3、施工业绩:投标人(由联合体单位中施工单位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的业绩,每个得2.5分,满分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 | 项目业绩(40分): 3、施工业绩:投标人(由联合体单位中施工单位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的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 6.6工期要求: 日历天。在合同履行中,若承包人的承诺总工期与承诺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时点有冲突的,以承诺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时点为准。 | 6.6工期要求: 日历天。在合同履行中,若承包人的承诺总工期与承诺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时点有冲突的,以承诺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时点为准,并且承包人承诺现场施工进度满足发包方合理要求,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额外下浮 1 %(即承包人额外让利 1 %)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 6.8承包人承诺所承建项目达到省自治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省自治区优质结构工程,玉林市观摩工地,玉林市安全文明工程,玉林市优质结构工程,争创省自治区“真武阁杯”,承诺未达成愿接受10000元/项的处罚,累计处罚金额不超50000元; | 6.8承包人承诺地下室封闭后满足现场全天候工地开放日条件(交付实体标准展示),否则在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额外下浮 1 %(即承包人额外让利 1 %)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 增加:6.9 承包人承诺工程现场创工程所在地级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否则在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额外下浮 1 %(即承包人额外让利 1 %)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本合同涉及的结算金额下浮可以叠加计算(如有)。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 六、施工质量与竣工 | 增加: 16.5 承包人承诺现场施工质量创市结构优质工程,否则在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基础上额外下浮 1 %(即承包人额外让利 1 %)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金额。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 27.5付款时间、方式 27.5.1按月形象进度每月支付一期,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工程形象进度产值,发包人按要求核算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从每期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留不低于30%作为保留金,若承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按终止合同当日前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未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不再予以支付;若发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施工合同条款第29条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处理; 27.5.2工程完工或者单栋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80%; 27.5.3工程整体或者单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完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85%; 27.5.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并确定承包人付清全部人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97%,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未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 27.5.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保修款(无息),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 | 27.5付款时间、方式 27.5.1主体结构工程按工程节点形象进度分四次进行支付(即形象进度达到25%,50%,75%,封顶),发包人按每期节点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从每期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留30%作为保留金,若承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按终止合同当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未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不再予以支付;若发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施工合同条款第29条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处理; 27.5.2各专业工程(如外立面装修、公共区域内装修、安装、园林景观工程等)按月形象进度每月支付一期,发包人按每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从每期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留30%作为保留金。若承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按终止合同当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未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不再予以支付;若发包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施工合同条款第29条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处理; 27.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完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支付工程进度款到85%; 27.5.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并确定承包人付清全部人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7%,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未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 27.5.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支付保修款的70%(无息),剩余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5年后进行支付(无息),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 31.担保 本工程无担保 | 3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内容如下: ⑴ 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承包人必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足额的履约保证金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⑵ 履约担保金额返回方式:施工工程达到预售条件后,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担保金额给承包人,自发包人确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逾期不返还的,发包人需按月利率0.5%进行计息,直至返还。 |
9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三、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四)竣工时间:2026年2月22日 | 三、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四)竣工时间:2026年3月9日 |
10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 | 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 |
11 | 特别说明: 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2、根据“玉住建管【2023】27号”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 ①废止《关于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应用的通知》文件。 ②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停止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资信标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
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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