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坪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1年
(三)预算金额:60万元
(四)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三)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标时间
投标人需于2024年7月2日18时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将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邮寄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大楼815室,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递交材料)。
我部将于投标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四、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zfcg.szggzy.com:8081/)予以公告。
五、其他
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的风险,并承担罚款、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应法律责任。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许晖
联系方式:0755-2839862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815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