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园新村片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869.7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邓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20-35622940
中标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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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单位:广列竹臼云城市建设授资有限会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白云上程蓉询管理看限公胃
日 规:°024年_2=
广园新村片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园新村片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 局关于广园新村片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白发改投批〔2023〕131 号)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 (1)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约 29.09 公顷,涉及改造建筑 面积约 34.1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楼栋门、门禁系统、增加扶手、墙面 修缮、楼道三线整治、楼道照明设施、公用采光窗、公共防盗网、三线下地、屋 面防水、外墙治理、垃圾分类、修缮围墙、雨污分流、室外消防设施、无障碍设 施、小区绿化、小区公共空间、小区入口、景观小品非机动车泊位、机动车泊位 等内容。最大单体建筑高度约 49.8 米,最高层数 10 层。具体内容以项目实施方 案及有关资料为准。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符合接管要求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建立 小区物业长效管养机制。
(2)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601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3415.95 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按 合同约定条款要求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广园新村片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 营(EPCO),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 勘察部分
1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 四等水准测量)、地形实测(含 1:500 现状地形图实测)、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建构筑物基础摸查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和运营任 务书》。
2.4.3.2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深度)、项目概算(施工图深度)、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配合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
2.4.3.3 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树木保护工作、竣工图 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 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 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 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4 运营部分
(1)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推进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建立 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养机制。设立专门团队编制适宜老旧小区实际需求的物业管 养方案,并开展基本情况摸查、业主意向调查、组织居民表决等物业引入推动工 作,对于表决通过的小区,负责开展标准化物业管理工作,推动老旧小区实现长 效管养。
(2)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运营、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 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5 招标人、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 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3.6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7 其他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和 2
运营任务书等的要求。
(2)施工部分:合格。雨污分流部分依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实 施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抽查核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河长办〔2020〕57 号),最终得分为 90 分及以上(即达到排水单元达标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考核标准及勘察设 计和运营任务书的要求(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5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单位),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 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 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
总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3869.79 万元(其中:勘察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 106.86 万元,设计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 346.98 万元;建安工程费总最高投标限 价为 13415.95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总投标报价、设计费总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总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 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 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 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3.1.1、3.1.2、3.1.3 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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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 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 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 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 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 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4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 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 6 家组成(勘察单位不 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2 家、运营单位不超过 2 家),应以承担运营任务的 1 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 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运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兼 任运营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如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有两家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全部由其中一 家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 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 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 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 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 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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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项目负责人(兼运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工 程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取得以下任意一种工程建设类注 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3.3.2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对投标人该施工负责人进行加锁。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 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 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 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 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 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 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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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 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4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壹级 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 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 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 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 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 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 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 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4.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 7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 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 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 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具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 件四)。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 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 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
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 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 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 2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 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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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7.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 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 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 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8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
联系人:刘工、肖工 联系电话:020-3562294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5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8010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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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 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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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 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 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 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 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 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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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由 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由牵头方盖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在本投标人声明 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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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 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统筹管理本项目各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 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率,并共同对 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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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
业信息库的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 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 原件扫描件 | |
3 | 企业信息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各单位) |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 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 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 | |
运营部分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 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
7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运营单位提 供)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8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 资格证书 | 拟委托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9 | 项目负责人须是牵头方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 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 |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 |||
10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11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1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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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3 | 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有效期内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 公章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 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 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 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 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 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 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 | |
14 |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 |
15 |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16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 | |
17 | 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 |
勘察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 |||
18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19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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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20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 设计任务的成员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 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 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 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21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 件 | |
22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 标公告中的要求) | 拟委托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23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 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 |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2.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
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
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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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2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3 | 广东德畅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东中林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8 | 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 |
9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12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5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广州艾途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 | 广州盛禾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东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高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21 | 广州市立信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22 | 上海鸿珠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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