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浏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退役军人部役军人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通过“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心搬迁至思邈路10-12号后,将已下辖就业创业促进会+N基地的管理运作模式,共创浏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心品质。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孵化中心运营硬件投入和中心日常运营及维修维护等服务采购要求。
1、孵化中心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单位提供孵化期间的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提供场所租赁、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并对基地投入资产、日常用品、基础设备进行常态登记管理。
2、协助入驻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单位提供法务、税务、财务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并搭建信息共享、活动宣传、社区支持、企业合作等资源平台支持。
3、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入驻社会单位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及其孵化工作的宣传展示和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事项。
(二)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建立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采购要求。
1、按要求进行一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摸底工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台账,并每季度进行更新。
2、对摸排的名单持续跟踪服务,建立有关工作台账。对未就业人员进行五次以上电话咨询,即为退役军人开展“五到位”服务,即为每个未就业退役军人开展“信息确认到位、岗位推荐到位、职业规划到位、系统培训到位、跟踪服务到位”工作。
3、按照摸底的就业创业服务台账为未就业人员1:3比例提供岗位,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确保当年度退役军人就业率达90%以上,力争实现登记在册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全部就业。
4、做好相关线上(如尊崇网)等工作的维护与管理,包括美工、技术和文案制作等。根据平台业务即时需求,24小时*7天随时配合完成平台功能更新,打造全天候24小时的线上招聘活动。
(三)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开展的系列服务采购要求。
1、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或团队至少5家以上。
2、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退伍军人创新创业,挖掘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并建立有关工作台账。
3、为入驻企业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和个人提供能力建设、资源平台、项目资助、服务推广、管理咨询等孵化及发展支持服务,并加强培育指导服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期的(政策宣讲、能力建设培训、负责人培训、年检培训、沙龙活动等)创业培训。
(四)聘请就业创业专家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和入驻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指导采购要求。
1、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2、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融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发展和运营能力。
3、帮助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建立自我学习、自我管理、互帮互助的成长环境。
4、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通过回访调查、后期支持和长期顾问等方式,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创业实践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退役军人熟悉市场法则,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提高其开办企业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参加就业创业专题活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赛、项目评审、政策宣讲等活动。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具有5名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2人或以上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分别为管理总负责人1人、行政和前台接待及讲解1人、人力资源和网络运维服务1-2人、财务1人、保洁1人(可兼职)。
2、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需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管理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运营,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为入驻孵化的退役军人解决实际问题。
3、成交供应商应当熟悉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作日和其他重要时点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孵化中心基地办公。同时,指派1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当租赁由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办公和开展服务,负责进行孵化中心基地二次装饰,以及为孵化中心基地提供和配备有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设备、沙发、文件柜等)及第一次装修分摊费用,并能满足孵化中心基地日常工作和入壳孵化的退役军人的办公需要,并承担房屋租金、水电物管、接待、宣传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费用采取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在项目交接完毕,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第二次付款:在项目运营完成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运营结束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确定需要的孵化中心的场地建设分摊和运营(含场地租赁费用、二次装饰费用、宣传招待费用、维护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配套办公设施设备、运转资金、评估费用)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的奖补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退役军人部役军人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通过“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心搬迁至思邈路10-12号后,将已下辖就业创业促进会+N基地的管理运作模式,共创浏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心品质。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孵化中心运营硬件投入和中心日常运营及维修维护等服务采购要求。
1、孵化中心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单位提供孵化期间的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提供场所租赁、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并对基地投入资产、日常用品、基础设备进行常态登记管理。
2、协助入驻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单位提供法务、税务、财务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并搭建信息共享、活动宣传、社区支持、企业合作等资源平台支持。
3、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入驻社会单位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及其孵化工作的宣传展示和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事项。
(二)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建立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采购要求。
1、按要求进行一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摸底工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台账,并每季度进行更新。
2、对摸排的名单持续跟踪服务,建立有关工作台账。对未就业人员进行五次以上电话咨询,即为退役军人开展“五到位”服务,即为每个未就业退役军人开展“信息确认到位、岗位推荐到位、职业规划到位、系统培训到位、跟踪服务到位”工作。
3、按照摸底的就业创业服务台账为未就业人员1:3比例提供岗位,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确保当年度退役军人就业率达90%以上,力争实现登记在册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全部就业。
4、做好相关线上(如尊崇网)等工作的维护与管理,包括美工、技术和文案制作等。根据平台业务即时需求,24小时*7天随时配合完成平台功能更新,打造全天候24小时的线上招聘活动。
(三)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开展的系列服务采购要求。
1、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或团队至少5家以上。
2、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退伍军人创新创业,挖掘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并建立有关工作台账。
3、为入驻企业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和个人提供能力建设、资源平台、项目资助、服务推广、管理咨询等孵化及发展支持服务,并加强培育指导服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期的(政策宣讲、能力建设培训、负责人培训、年检培训、沙龙活动等)创业培训。
(四)聘请就业创业专家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和入驻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指导采购要求。
1、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2、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融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发展和运营能力。
3、帮助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建立自我学习、自我管理、互帮互助的成长环境。
4、为入驻单位和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团队或个人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通过回访调查、后期支持和长期顾问等方式,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创业实践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退役军人熟悉市场法则,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提高其开办企业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参加就业创业专题活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赛、项目评审、政策宣讲等活动。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具有5名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2人或以上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分别为管理总负责人1人、行政和前台接待及讲解1人、人力资源和网络运维服务1-2人、财务1人、保洁1人(可兼职)。
2、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需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管理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运营,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为入驻孵化的退役军人解决实际问题。
3、成交供应商应当熟悉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作日和其他重要时点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孵化中心基地办公。同时,指派1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当租赁由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办公和开展服务,负责进行孵化中心基地二次装饰,以及为孵化中心基地提供和配备有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设备、沙发、文件柜等)及第一次装修分摊费用,并能满足孵化中心基地日常工作和入壳孵化的退役军人的办公需要,并承担房屋租金、水电物管、接待、宣传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费用采取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在项目交接完毕,经全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第二次付款:在项目运营完成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运营结束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内确定需要的孵化中心的场地建设分摊和运营(含场地租赁费用、二次装饰费用、宣传招待费用、维护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配套办公设施设备、运转资金、评估费用)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的奖补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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