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08033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现对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邀请)询价采购,请各潜在投标人(受邀人)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津)轨道公司”),注册资本3.06亿元,主要承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二、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范围
公司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三重一大”决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①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②为其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评估。
③应采购人要求列席公司股东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协助采购人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④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⑤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⑥对采购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⑦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2.经济交易文书的法律审核服务
①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提交的合同、协议书、往来函件等文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核,规避上述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②应采购人要求,就专项业务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并参与相关谈判。
③针对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核采购人的合同范本。
3.法律咨询服务
①接受采购人电话咨询,应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交流研讨会、案情研讨会、庭审策略分析会,解答采购人业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③对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业务领域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法规,协助采购人进行制度化建设、合规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④对特许经营方式、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⑤协助采购人同政府部门进行洽谈与沟通,以获得各种审批与许可。
⑥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国家及本市新颁布与采购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采购人业务情况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和论证。
4.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及信访事件处理
①对合同纠纷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②应采购人要求,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参与谈判、协商、调解或发送律师函等文件。
③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各类纠纷、信访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该非讼事件的谈判、协商、调解,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④分析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履约管理给予法律建议。
5.法律培训及法律风险防范。
①应采购人要求,由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②应采购人要求,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相关文件或方案。
6.其他法律顾问服务
①根据采购人安排,提供平均每月不超过六小时的现场服务,项目谈判、法律风险分析会议、债权债务清理、案情研讨会(咨询性质)等事项不属于现场服务工作范围。
②根据采购人安排,每月提炼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相关的政策、经济或法律热点相关问题,与采购人人员进行研讨。
③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与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研究类文章或典型案例分析。
④对采购人对外的重要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⑤应采购人要求,对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法律服务。
⑥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并以采购人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⑦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采购人参与沟通、调解。
⑧就采购人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⑨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供应商如承担以下专项法律服务,应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按照供应商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年度协定下浮比例更优惠的比例计算费用:
1.代理采购人民事诉讼案件。
2.接受采购人委托,为采购人提供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改制;融资、证券、上市以及专利商标的申请、转让。
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要求
1.供应商注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0人以上,接受采购人聘请后,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顾问小组成员为拥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五年以上,且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及案件代理,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需求适时增派律师,无偿参与法律顾问服务。
2.供应商应按照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业务分类,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律师团队,若采购人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当随时更换团队律师或者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供应商律师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缜密地为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4.供应商律师应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保证对在本合同讨论、签订、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采购人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公司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法律顾问应当与采购人指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提供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及重大项目专项总结。
6.供应商审查合同、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应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对法律咨询事项文字回复的,应由团队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7.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采购人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供应商违反本条款应承担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8.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审核、法律事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应在采购人提供全部资料后于2-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法律需求意见,应于1-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意见。采购人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供应商的工作时限。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出具法律意见和审核意见,每延误一日每件扣除100元。
四、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交付服务费用 万元(人民币大写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一次性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 ),采购人在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规有效地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格式表及说明
报价表
询价人:
询价编号:
1.本次询价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报价人自行完成,报价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与报价工作和合同履行有关的各种情况。
2.本次询价仅设置一轮报价,请各单位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充分考察后进行报价。
3.如报价人有任何异议或说明的,请在本报价表后明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
4.本报价表格式不可改变。
5.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报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格式见第五条)
(2)常年法律顾问实施方案
2.报价文件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采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应规定时间内对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3.报价文件份数:1份。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5时00分,以询价人收到时间为准。
2.递交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报价应签字盖章应齐全)。
八、中标人确定办法
选择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为本次询价采购的中标人,报价次低者为备选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复兴门家园9号办公楼
联系人:张琼子 联系电话:(022)28220629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法律服务
1
批
询价编号: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现对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邀请)询价采购,请各潜在投标人(受邀人)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津)轨道公司”),注册资本3.06亿元,主要承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二、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范围
公司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三重一大”决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①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②为其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评估。
③应采购人要求列席公司股东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协助采购人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④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⑤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⑥对采购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⑦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2.经济交易文书的法律审核服务
①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提交的合同、协议书、往来函件等文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核,规避上述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②应采购人要求,就专项业务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并参与相关谈判。
③针对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核采购人的合同范本。
3.法律咨询服务
①接受采购人电话咨询,应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交流研讨会、案情研讨会、庭审策略分析会,解答采购人业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③对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业务领域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法规,协助采购人进行制度化建设、合规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④对特许经营方式、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⑤协助采购人同政府部门进行洽谈与沟通,以获得各种审批与许可。
⑥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国家及本市新颁布与采购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采购人业务情况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和论证。
4.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及信访事件处理
①对合同纠纷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②应采购人要求,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参与谈判、协商、调解或发送律师函等文件。
③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各类纠纷、信访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该非讼事件的谈判、协商、调解,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④分析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履约管理给予法律建议。
5.法律培训及法律风险防范。
①应采购人要求,由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②应采购人要求,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相关文件或方案。
6.其他法律顾问服务
①根据采购人安排,提供平均每月不超过六小时的现场服务,项目谈判、法律风险分析会议、债权债务清理、案情研讨会(咨询性质)等事项不属于现场服务工作范围。
②根据采购人安排,每月提炼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相关的政策、经济或法律热点相关问题,与采购人人员进行研讨。
③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与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研究类文章或典型案例分析。
④对采购人对外的重要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⑤应采购人要求,对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法律服务。
⑥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并以采购人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⑦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采购人参与沟通、调解。
⑧就采购人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⑨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供应商如承担以下专项法律服务,应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按照供应商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年度协定下浮比例更优惠的比例计算费用:
1.代理采购人民事诉讼案件。
2.接受采购人委托,为采购人提供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改制;融资、证券、上市以及专利商标的申请、转让。
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要求
1.供应商注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0人以上,接受采购人聘请后,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担任采购人的法律顾问,顾问小组成员为拥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五年以上,且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及案件代理,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需求适时增派律师,无偿参与法律顾问服务。
2.供应商应按照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业务分类,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律师团队,若采购人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当随时更换团队律师或者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供应商律师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缜密地为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4.供应商律师应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保证对在本合同讨论、签订、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采购人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公司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法律顾问应当与采购人指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提供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及重大项目专项总结。
6.供应商审查合同、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应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对法律咨询事项文字回复的,应由团队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7.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采购人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供应商违反本条款应承担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8.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审核、法律事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应在采购人提供全部资料后于2-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意见,对于其他法律需求意见,应于1-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意见。采购人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供应商的工作时限。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出具法律意见和审核意见,每延误一日每件扣除100元。
四、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交付服务费用 万元(人民币大写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一次性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 ),采购人在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规有效地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格式表及说明
报价表
询价人:
询价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含税价格(元)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 1年 | |
1.本次询价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报价人自行完成,报价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与报价工作和合同履行有关的各种情况。
2.本次询价仅设置一轮报价,请各单位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充分考察后进行报价。
3.如报价人有任何异议或说明的,请在本报价表后明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
4.本报价表格式不可改变。
5.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报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格式见第五条)
(2)常年法律顾问实施方案
2.报价文件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采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应规定时间内对报价文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3.报价文件份数:1份。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5时00分,以询价人收到时间为准。
2.递交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报价应签字盖章应齐全)。
八、中标人确定办法
选择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为本次询价采购的中标人,报价次低者为备选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复兴门家园9号办公楼
联系人:张琼子 联系电话:(022)28220629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法律服务
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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