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新区告[2024]15号)
金额
2170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q-xz2502
预算金额21709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小姐0758-21099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出让公告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新区告[2024]15号)
肇自然资新区告[2024]15号      2024年09月23日
       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XQ-XZ2502 宗地总面积:  54000.4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肇庆新区政文组团XQ-XZ25地块,凤凰大道北侧、金花路南侧、广场路东侧、永利大道西侧
年限:  40.00年 容积率:   ≤2.700 建筑密度(%):   ≤3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商务金融用地  54000.4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434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09524BA0193
起始价:  21709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需提供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4342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得人须在肇庆市肇庆新区设立法人有限公司。竞得人若未在肇庆新区范围注册公司,则竞得地块后须于1个月内在肇庆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或将原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迁至肇庆新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06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06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7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4342万元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必须在成交后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5、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须在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6、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3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7、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8、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21709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2109930
  开户单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开户账号:693877127763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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