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元/吨)
工程暂定量
小计(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设备保养维修费
元/吨
按设备购置费*2%
251*0.02=5.02 万元/年
0.1539
978472T
150600.00
2
耗用自来水量
每天耗水4吨,水价3.74元/吨
0.0168
16380.00
3
污泥处理
按3万元/年处理
0.0921
90000.00
4
水质检测
监测成本240元/天
0.2685
262800.00
5
厂区环境绿化
按年10000元计
0.0306
30000.00
6
工资福利
按项目经理1人5000元/月,其余3人4000元/月计,平均福利1200元/月计
0.7578
741601.20
7
电费
实际运行功率41.79KW,实际负荷按65%计,电价按0.7元/吨计,每天总工作时间8小时
0.1701
166566.57
8
药剂费
消耗PAM、PAC、除磷剂、碳源等按0.1824元/吨计
0.1824
178485.00
9
管理费、利润
8%
0.1338
130800.00
10
税金
6%
0.1083
105900.00
11
合计
1.91
1868881.52
乙方运营管理包含:
1、负责廖家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用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2、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废水经处理后相关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淮》中一级B排放标准要求,若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排放标准有变更,排放标准提高,乙方应提高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TP
TN
PH
进水水质
≤300
≤150
≤200
≤30
≤3.0
≤40
6.5-8.5
出水水质
≤60
≤20
≤8
≤1
6-9
2.水量超过设计水量,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甲方协调职能部门后给予乙方一定的系统调整时间,协调不成,属于相关政策风险,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管控并承担该风险。
3.甲方保证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但乙方应有预案、积极加强管控,将损失或风险尽量降低。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无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4.甲方承诺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依法依规依市场规律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淮》中一级B排放标准要求。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2)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乙方任何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策,甲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4)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5)甲方提供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 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等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 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6)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群众的关系。
(7)承担在乙方处理污水正常达标情况下仍造成下游环境污染情况下的赔偿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环保部门处罚、农赔等〉
(8)甲方生产计划调整、或者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前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以国家现施行的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乙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3)在委托运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乙方运营期内,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设备,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甲方生产,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遇突发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现场管控)
(6)甲方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运营管理包含:
A、负责廖家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用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B、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8)出现停电、冰冻、暴雨等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关闭进入处理站进水,如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运营管理不包含在线检测费相关费用。
(10)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造成污染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定的城管环保办考核和管理。
(12)为便于属地就近管理,本项目乙方有权授权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全面托管运营,并与甲方完成完成收付款等结算工作。
1.以下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当月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0%计算。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项下的事宜构成竞争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事宜的任何协议。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2)在协议期内,属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发生生产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水质或水量剧烈变化等)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3)在协议期内,属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特殊情形:
本合同其他具体条款中另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约定的,从其具体约定。
根据厂区现实情况,欢迎乙方在现有环境的基础上对厂区内环境进行提质改造,所做基础设施如改造的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等乙方只拥有使用权,在托管运营期满后无偿转移给甲方,但由乙方补植的绿化在托管运营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或依甲方认可的作价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