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6.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白马街道办事处白马街道廖家坪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826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白马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白马街道廖家坪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826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868881.52
 合计金额小写: 1868881.5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壹元伍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元/吨)

工程暂定量

小计(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设备保养维修费

/吨

按设备购置费*2%

251*0.02=5.02 万元/

0.1539

978472T

150600.00

2

耗用自来水量

/吨

每天耗水4吨,水价3.74/

0.0168

978472T

16380.00

3

污泥处理

/吨

3万元/年处理

0.0921

978472T

90000.00

4

水质检测

/吨

监测成本240/

0.2685

978472T

262800.00

5

厂区环境绿化

/吨

按年10000元计

0.0306

978472T

30000.00

6

工资福利

/吨

按项目经理1人5000元/月,其余3人4000元/月计,平均福利1200元/月计

0.7578

978472T

741601.20

7

电费

/吨

实际运行功率41.79KW,实际负荷按65%,电价按0.7/吨计,每天总工作时间8小时

0.1701

978472T

166566.57

8

药剂费

/吨

消耗PAMPAC、除磷剂、碳源等按0.1824/吨计

0.1824

978472T

178485.00

9

管理费、利润

8%

0.1338

978472T

130800.00

10

税金

6%

0.1083

978472T

105900.00

11

合计

1.91

1868881.5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17 —— 2023-06-17

3.2 履行地点:廖家坪污水处理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运营管理包含:

1、负责廖家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用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2、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一个运营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二个运营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三个运营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四个运营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五个运营期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六个运营期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七个运营期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八个运营期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九个运营期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十个运营期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十一个运营期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741.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第十二个运营期,项目工程量结算方式:污水处理厂运营三年处理量暂定为978472T,基准水量为财评出具报告的清单日处理量,污水处理量服务费高于基准水量时按基准水量的100%进行结算,污水处理量服务费低于基准水量的80%时按基准水量的80%进行结算。最终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以长沙市高新区财评中心结算审核审定的结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季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的付款报告并开具税票后提交给甲方核实,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支付乙方上季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931010140001395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废水经处理后相关指标达到《污水综排放标淮》中一B排放标准要求,若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排放标准有变更,排放标准提高,乙方应提高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CODcr

BOD5

SS

NH3-N

TP

TN

PH

进水水质

≤300

≤150

≤200

≤30

≤3.0

≤40

6.5-8.5

出水水质

≤60

≤20

≤20

≤8

≤1

≤20

6-9

2.水量超过设计水量,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甲方协调职能部门后给予乙方系统调整时间,协调不成,属于相关政策风险,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管控并承担该风险。

3甲方保证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但乙方应有预案、积极加强管控,将损失或风险尽量降低。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4.甲方承诺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依法依规依市场规律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淮》中一B排放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2)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乙方任何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策,甲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4)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5)甲方提供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 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等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 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6)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政府及周边群众的关系。

7)承担在乙方处理污水正常达标情况下仍造成下游环境污染情况下的赔偿及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环保部门处罚、农赔等〉

8)甲方生产计划调整、或者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前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以国家现施行的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乙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3)在委托运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乙方运营期内,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设备,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甲方生产,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遇突发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现场管控)

6)甲方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运营管理包含:

A、负责廖家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用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B、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8出现停电、冰冻、暴雨等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关闭进入处理站进水,如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运营管理不包含在线检测费相关费用

10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造成污染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定的城管环保办考核和管理。

12便于属地就近管理,本项目乙方有权授权广州市海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全面托管运营,并与甲方完成完成收付款等结算工作。

7.违约责任

1.以下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当月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0%计算。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项下的事宜构成竞争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事宜的任何协议。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2)在协议期内,属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发生生产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水质或水量剧烈变化等)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3)在协议期内,属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特殊情形:

本合同其他具体条款中另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约定的,从其具体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根据厂区现实情况,欢迎乙方在现有环境的基础上对厂区内环境进行提质改造,所做基础设施如改造的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等乙方只拥有使用权,在托管运营期满后无偿转移给甲方,但由乙方补植的绿化在托管运营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或依甲方认可的作价给甲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白马街道办事处三益村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荷景南路21号自编2栋2楼C206号房
法定代理人: 熊铁钢 法定代理人: 欧阳志红
委托代理人: 李再良 委托代理人: 邹大冰
电话: 0731-88370277 电话: 020-38889481
传真: 0731-883702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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