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拍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拍摄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询价期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拍摄服务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为49500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该控制价是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制作符合我局要求且能满足正常使用目的的影片成品。制作周期20天(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需求
策划并制作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专题片时长:5分钟;精度要求:最终提交的宣传片需达到1080P的高清精度;以MP4格式文件交付成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通过视频充分展现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包括拍摄矫正中心场所建设情况、智慧矫正运作情况(自助矫正、远程督察、VR教育、远程心理辅导等),借助采购方提供的工作素材和相关工作图片,同时突出工作亮点、突显南沙特色。
2.根据区司法局的需求和目标,进行深入沟通,开展全面的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目标设定、内容创意、拍摄计划等,制定拍摄方案,并及时提交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开展拍摄工作。
3.拍摄前,供应商应区司法局需求,合理安排拍摄计划,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选择、场景取景、器材准备、人员配备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拍摄过程中,配备专业摄影师和摄影团队(摄影师及摄影团队一经确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采用先进的拍摄设备,并定期与区司法局汇报拍摄进度,根据区司法局意见,及时优化拍摄内容,确保拍摄质量和效果。
5.提供后期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剪辑、声音设计、配音、视频效果处理等,视频成片效果符合区司法局需求,经区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完成视频成片刻录等服务,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经验。
6.具有省/市级社区矫正工作同类项目摄制经验(需提供相关项目制作案例展示或合同证明)。
(三)项目服务要求
1.配备固定的专业摄影师和摄影团队全程跟进;
2.拍摄时间需经区司法局同意,符合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
3.合同履行期间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遵守保密义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由评审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许可证明材料;2.报价书原件;3.公司简介;4.过往相关经验案例;5.项目策划方案;6.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7.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单独密封,在密封带上标明单位名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三)请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邮寄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社区矫正中心,邮编:511457。联系人:詹小姐,联系电话:020-39392293。
附件: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项目综合评分表.docx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拍摄服务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为49500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该控制价是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制作符合我局要求且能满足正常使用目的的影片成品。制作周期20天(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需求
策划并制作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验收视频,专题片时长:5分钟;精度要求:最终提交的宣传片需达到1080P的高清精度;以MP4格式文件交付成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通过视频充分展现南沙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成果,包括拍摄矫正中心场所建设情况、智慧矫正运作情况(自助矫正、远程督察、VR教育、远程心理辅导等),借助采购方提供的工作素材和相关工作图片,同时突出工作亮点、突显南沙特色。
2.根据区司法局的需求和目标,进行深入沟通,开展全面的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目标设定、内容创意、拍摄计划等,制定拍摄方案,并及时提交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开展拍摄工作。
3.拍摄前,供应商应区司法局需求,合理安排拍摄计划,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选择、场景取景、器材准备、人员配备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拍摄过程中,配备专业摄影师和摄影团队(摄影师及摄影团队一经确定,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采用先进的拍摄设备,并定期与区司法局汇报拍摄进度,根据区司法局意见,及时优化拍摄内容,确保拍摄质量和效果。
5.提供后期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剪辑、声音设计、配音、视频效果处理等,视频成片效果符合区司法局需求,经区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完成视频成片刻录等服务,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经验。
6.具有省/市级社区矫正工作同类项目摄制经验(需提供相关项目制作案例展示或合同证明)。
(三)项目服务要求
1.配备固定的专业摄影师和摄影团队全程跟进;
2.拍摄时间需经区司法局同意,符合区司法局的工作安排;
3.合同履行期间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遵守保密义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由评审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评审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许可证明材料;2.报价书原件;3.公司简介;4.过往相关经验案例;5.项目策划方案;6.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7.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单独密封,在密封带上标明单位名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三)请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邮寄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社区矫正中心,邮编:511457。联系人:詹小姐,联系电话:020-39392293。
附件: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项目综合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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