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本征集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物业管理公司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标的编号:N0122QT230033)。
(二)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服务范围简介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神棠路,共83间(总建筑面积:10,668.02㎡)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委托管理范围包含商业房产及商业房产墙根至人行道公共区域部分,并根据现场实际资产调剂情况适时调整。
目前棠梅园商业房产已租赁面积9,011.43 ㎡,空置面积1,656.59㎡。
(二)管理服务期
3年,自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之日起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征集方及承租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对上年度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动解除(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服务范围
(1)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保与运行;
(2)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3)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4)公共区域下水道疏通等日常维护工作;
(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6)房屋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8)其他物业事项。
2、物业服务职责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棠梅园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现场办公(08:00-17:30),并开通24小时维修及管理热线。
(2)做好上述房屋及管理区域的日常维护、保洁等工作。
(3)配合征集方通过有效措施对闲置房屋发布出租招商信息。
(4)配合征集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与承租户办理出租房产移交和退租或到期房产的承租户的清退工作。
(5)配合征集方做好房屋的日常维护,保证受托管理的房产状态正常;
(6)配合征集方审核出租房屋承租户的装修方案,监督承租户对出租房屋的装修施工等。
(7)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发现房屋及相关设施为第三方人为损坏,须及时通报征集方。(下水道堵塞疏通等费用由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8)负责受托管理房屋的消防等日常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消防等隐患。
(9)受托管理期间辅助征集方催收出租房屋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物业人员配备及其他要求
(1)人员配备
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其派遣至征集方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现场办公(08:00-17:30),完成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尽职责及服务,且能及时处理各类物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突发事件等)。
(2)房屋维护
建立健全房屋档案,检查、督促承租单位保护房屋,禁止承租单位擅自对房屋的破坏;每年对房屋依次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征集方报告。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清理管理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及做好商业门面的下水管网疏通工作。
在红线范围内设置固定位置放置垃圾桶,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做到管理范围内无明显生活垃圾;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红线范围内的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物品。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配合工作。
(4)物业维修服务
日常维修维护,24小时受理报修,一般情况下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应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并及时将需维修情况向征集方报告(下水道堵塞疏通等费用由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维修期间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物业档案管理制度,物业费收取信息,物管人员信息,商业门面入驻或退租信息等,必须记录在案并认真填写。健全各项物管服务内容,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时更新及改进。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审核新入驻承租户的装修方案,并跟踪其装修进度,告知承租单位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7)物业用房
物业办公用房由征集方免费提供,水、电等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二、征集方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交易条件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年期物业服务收费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56,032.48元。
2、物业费收取方式及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承租户《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载的合同租赁面积与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即1年期物业服务收费成交价/总建筑面积(10,668.02㎡)/12(月))计算应收取的物业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年度自行向承租户收取,如有矛盾或无法收取时,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解决,与征集方无关。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2)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公司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征集方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办理完毕项目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4、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已对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已现场踏勘本次征集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的物业服务范围,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方办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征集人现有已出租的棠梅园商业房产的出租面积、租金、租期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如实际情况与统计数据存在差异,不得要求调整物业服务费。
(4)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向征集方申请,经征集方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接受征集方对物业服务费收取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征集方、承租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清退所收取的物业费,并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6)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同意征集方、承租户按照《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
(7)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8)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须每年进行公共设施设备检测、试验,并在检测、试验报告完成后10日内提交给征集方。
(9)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因过错造成征集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同意按不高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对项目进行报价。
(1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
五、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本项目自动终止。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时,所有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受让资格。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物业管理公司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确定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物业管理公司后,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物业管理公司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本征集方(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物业管理公司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标的编号:N0122QT230033)。
(二)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服务范围简介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神棠路,共83间(总建筑面积:10,668.02㎡)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委托管理范围包含商业房产及商业房产墙根至人行道公共区域部分,并根据现场实际资产调剂情况适时调整。
目前棠梅园商业房产已租赁面积9,011.43 ㎡,空置面积1,656.59㎡。
(二)管理服务期
3年,自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之日起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征集方及承租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对上年度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动解除(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服务范围
(1)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保与运行;
(2)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3)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4)公共区域下水道疏通等日常维护工作;
(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6)房屋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8)其他物业事项。
2、物业服务职责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棠梅园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现场办公(08:00-17:30),并开通24小时维修及管理热线。
(2)做好上述房屋及管理区域的日常维护、保洁等工作。
(3)配合征集方通过有效措施对闲置房屋发布出租招商信息。
(4)配合征集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与承租户办理出租房产移交和退租或到期房产的承租户的清退工作。
(5)配合征集方做好房屋的日常维护,保证受托管理的房产状态正常;
(6)配合征集方审核出租房屋承租户的装修方案,监督承租户对出租房屋的装修施工等。
(7)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发现房屋及相关设施为第三方人为损坏,须及时通报征集方。(下水道堵塞疏通等费用由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8)负责受托管理房屋的消防等日常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消防等隐患。
(9)受托管理期间辅助征集方催收出租房屋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物业人员配备及其他要求
(1)人员配备
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其派遣至征集方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现场办公(08:00-17:30),完成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尽职责及服务,且能及时处理各类物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突发事件等)。
(2)房屋维护
建立健全房屋档案,检查、督促承租单位保护房屋,禁止承租单位擅自对房屋的破坏;每年对房屋依次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征集方报告。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清理管理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及做好商业门面的下水管网疏通工作。
在红线范围内设置固定位置放置垃圾桶,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做到管理范围内无明显生活垃圾;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红线范围内的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物品。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配合工作。
(4)物业维修服务
日常维修维护,24小时受理报修,一般情况下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应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并及时将需维修情况向征集方报告(下水道堵塞疏通等费用由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维修期间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物业档案管理制度,物业费收取信息,物管人员信息,商业门面入驻或退租信息等,必须记录在案并认真填写。健全各项物管服务内容,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时更新及改进。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审核新入驻承租户的装修方案,并跟踪其装修进度,告知承租单位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7)物业用房
物业办公用房由征集方免费提供,水、电等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二、征集方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交易条件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年期物业服务收费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56,032.48元。
2、物业费收取方式及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承租户《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载的合同租赁面积与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即1年期物业服务收费成交价/总建筑面积(10,668.02㎡)/12(月))计算应收取的物业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年度自行向承租户收取,如有矛盾或无法收取时,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解决,与征集方无关。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2)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公司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征集方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办理完毕项目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4、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已对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已现场踏勘本次征集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的物业服务范围,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方办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征集人现有已出租的棠梅园商业房产的出租面积、租金、租期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如实际情况与统计数据存在差异,不得要求调整物业服务费。
(4)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向征集方申请,经征集方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接受征集方对物业服务费收取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征集方、承租户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清退所收取的物业费,并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6)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同意征集方、承租户按照《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
(7)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8)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公司须每年进行公共设施设备检测、试验,并在检测、试验报告完成后10日内提交给征集方。
(9)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因过错造成征集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同意按不高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对项目进行报价。
(1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
五、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本项目自动终止。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时,所有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2)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受让资格。
(3)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物业管理公司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确定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物业管理公司后,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物业管理公司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意向物业管理公司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商业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