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及前端感知接入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及前端感知接入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充分把握“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深圳市1+11+N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契机,我局拟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及前端感知接入服务项目,接入辖区内纳管的15家重点工矿商贸类企业的视频监控、11家纳管企业污水处理站安防雷达安装建设和接入实施,实现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车间、值班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分装区域等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环节的实时视频监控监管覆盖,实现对纳管企业污水处理站等受限空间的安防雷达监管覆盖,有效增强企业生产安全动态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本期开发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含系统综合模块、政府监管端、企业管理端等开发部分,并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预警中心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
(2)基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本期点对点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15家工矿商贸企业现场视频监控的接入,同时为不影响企业已有视频监控及软件的正常使用,本项目需新增安装11台专用NVR设备及相应的监控硬盘,并可保障系统接入的本地视频监控数据不低于1个月的存储需要,可在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政府监管端和企业管理端进行视频监控查阅;
(3)本期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11家纳管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区域的安防雷达安装实施和接入,并可在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政府监管端和企业管理端进行物联监测情况实时查阅。
(4)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规定,本期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服务要求: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名,并具备相关同类实践经验,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3.服务成果:
完成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部署,完成15家工矿商贸企业现场视频监控的系统接入,完成11家纳管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区域的安防雷达安装实施和系统接入,完成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组织人员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小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并将相应的佐证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一并上传。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813889012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充分把握“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深圳市1+11+N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契机,我局拟采购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及前端感知接入服务项目,接入辖区内纳管的15家重点工矿商贸类企业的视频监控、11家纳管企业污水处理站安防雷达安装建设和接入实施,实现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车间、值班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分装区域等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环节的实时视频监控监管覆盖,实现对纳管企业污水处理站等受限空间的安防雷达监管覆盖,有效增强企业生产安全动态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本期开发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含系统综合模块、政府监管端、企业管理端等开发部分,并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预警中心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
(2)基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本期点对点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15家工矿商贸企业现场视频监控的接入,同时为不影响企业已有视频监控及软件的正常使用,本项目需新增安装11台专用NVR设备及相应的监控硬盘,并可保障系统接入的本地视频监控数据不低于1个月的存储需要,可在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政府监管端和企业管理端进行视频监控查阅;
(3)本期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11家纳管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区域的安防雷达安装实施和接入,并可在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政府监管端和企业管理端进行物联监测情况实时查阅。
(4)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规定,本期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服务要求: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名,并具备相关同类实践经验,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3.服务成果:
完成工矿商贸企业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部署,完成15家工矿商贸企业现场视频监控的系统接入,完成11家纳管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区域的安防雷达安装实施和系统接入,完成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组织人员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小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并将相应的佐证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一并上传。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813889012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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