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的结果公告
作业道路维修路基维修路面维修涵洞涵管交通安全标识牌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寄造价咨询踏勘现场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路基工程路基碾压挖土方弃土方填方排水沟路面工程砂石路面错车道涵洞工程交安工程标志牌临时占地雇佣民工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永久占地征用施工场地工程的维护和照管临时道路临时便道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石料砾石黏土当地材料料场租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方案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机械设备缺陷修复临时设施抽样检验检验测试工程设备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治安保卫桥梁工程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围堰滑坡高边坡处理石方开挖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警示围护方案便桥的架设与拆除加固与拆除爆破工程水下焊接高瓦斯隧道施工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工拌和设备灰土拌和施工车辆筑路机械运行雨季填筑路基临时排水系统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临时试验室试验仪器仪表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检查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持续保险争议评审场内施工道路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施工准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信用评价文明施工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移交广告材料设备工程分包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办公用品机械租赁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
金额
75.8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zb-gc-2022044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武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女士18503588171
中标公司吕梁市松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75.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2BCS02279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 1.路基维修:9.5公里(挖方13400m3、填方3620m3);2.路面维修:9.5公里(29940㎡);3.涵洞涵管:17道(136m);4.交通安全标识牌:31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不限 | 批 | / | 总报价:758352.4(元) | 吕梁市松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泰化龙凤苑3单元901室 | 91141100MA7XWLNG98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 1.路基维修:9.5公里(挖方13400m3、填方3620m3);2.路面维修:9.5公里(29940㎡);3.涵洞涵管:17道(136m);4.交通安全标识牌:31套。 | 50日历天 | 闫辉辉 | 08230041715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满丰,武金玉,李旭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58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文水县
联系方式:13994839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龙居轩商住小区2号楼中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8503588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
电 话:18503588171
附件信息:
公路磋商文件(终稿).doc公路磋商文件(终稿).doc
460.5K
目录日期:2022年9月采购代理: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采购文件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0第四部分合同草案条款27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2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4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最高限价:760000.00元预算金额:76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项目编号:CYZB-GC-2022044一、项目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50日历天。采购需求:1.路基维修:9.5公里(挖方13400m³、填方3620m³);2.路面维修:9.5公里(29940㎡);3.涵洞涵管:17道(136m);4.交通安全标识牌:31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售价:0(元)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3.纸质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请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7.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6.本项目支持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确认报价。5.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4.纸质响应文件邮寄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龙居轩商住小区2号楼中单元101室。
名称: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车先生、13994839418地址:山西省文水县名称: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18503588171项目联系人:武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武女士、18503588171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龙居轩商住小区2号楼中单元101室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千年林场2022年作业道路维修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牛家岭、稍稍沟、大东沟、雨林沟 |
5 | 结构类型 | / |
6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磋商范围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 |
10 | 计划工期 | 50 日历天 |
11 | 质量要求 | 满足《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3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4 | 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履行合同能力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十部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十部分);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9、联合体磋商协议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 |
15 | 商务技术 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十部分)2、响应函3、对工期、质量、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内容5、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内容6、对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
16 | 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 | 1、纸质版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3、递交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龙居轩商住小区2号楼中单元101室。4、递交方式:邮寄(顺丰快递)或现场递交。5、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7 | 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 | 1、递交方式: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8 | 最后报价文件的递交 | 1、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2、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递交。 |
19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 |
21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 |
2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23 | 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前从其基本账户打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西昌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康宁街支行账 号:4852 6010 0100 0991 60 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
2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
26 | 本项目的控制价 | 控制价总价:760000.00元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总价的,响应予以拒绝。 |
27 |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 1、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2、支付方式: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计算办法:标准收费。 |
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定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磋商费用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寄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须提供的特定资质);
详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采购文件获取的相关信息”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5.1通知的告知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6条的规定。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技术规范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3磋商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7.7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3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踏勘现场8、踏勘和答疑
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磋商答疑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三、响应文件
11.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11.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1.1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6条的规定提交。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2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1.5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1.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指定保证金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3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13.磋商保证金12.4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最终价格以实际工程量计算。12.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3.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13.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5.4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密封15.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5.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9.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成立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内容18.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21.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0.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19.4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19.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2.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3.2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中书面提出。21.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22.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A、有恶意串通的;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4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22.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5.综合评审24.4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4.2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4.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4.最后报价
27.评审复核26.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5.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9.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磋商保密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30.采购项目终止
31.3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与采购人线上签订电子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重新磋商。31.2采购单位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验收、索赔等事宜。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线上形式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自行打印。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30.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32.1磋商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2.服务费七、服务费31.5本文件第二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4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保密八、保密和披露
36.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质疑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5.询问九、询问和质疑
质疑函内容包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十、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E.质疑答复人名称;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一)评审原则和方法一、评审标准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备注: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将作无效处理 |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 |
7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 |
8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 | |
说明 | 1、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2、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二、评分细则(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采购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程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性有效期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30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 | |||
磋商报价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磋商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 |
技术部分评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10分、7分、4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10分、7分、4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工程进度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 | 根据编写内容完整性和合理性,分三个档次评分,分别为5分、3分、1分。 |
商务部分评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3 | 磋商供应商业绩 | 磋商供应商业绩 | 20 | 磋商供应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5分,本项最高20分。 |
同类型工程定义:1、同类型工程是指: 公路工程 2、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磋商截止日往前顺延五年。 3、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名称一致的公章),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其他出示的证明无效。同时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均需显示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确认。同类型工程业绩不重复得分。说明:(1)供应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2)同类型工程时间认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的时间为准。 |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路基工程 | 路基碾压 | 米 | 9500 | |
1 | 路基工程 | 挖土方 | 立方米 | 13400 | 土方就地取弃、本桩利用平均运距4.75km。 |
1 | 路基工程 | 弃土方 | 立方米 | 9780 | 土方就地取弃、本桩利用平均运距4.75km。 |
1 | 路基工程 | 填方 | 立方米 | 3620 | 土方就地取弃、本桩利用平均运距4.75km。 |
1 | 路基工程 | 排水沟 | 立方米 | 6657 | 依山而建,挖渠拍实,建排水沟 |
2 | 路面工程 | 砂石路面 | 平方米 | 28500 | |
2 | 路面工程 | 错车道路面 | 平方米 | 1440 | |
3 | 涵洞工程 | 涵洞 | 米 | 136 | |
4 | 交安工程 | 标志牌 | 套 | 31 | |
合计 |
(二)道路与标准3.《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指南》。2.《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参考标准第六部分技术规范
4.最大纵坡:一般不得超过10%。3.排水:挖方路段内侧应设置边沟,深40厘米,宽40厘米,局部水沟外侧需用石块或水泥浆砌,内侧需加固,防止泥石流影响,适当位置设置泄水沟。2.错车道:在适宜的位置要设立错车道,一般要求每间隔500米左右设一处,具体可按通视程度不同作出安排;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长度不小于10米。1.有效路面宽度3米;采用砂石路面;路基坚实。险要地段设立警示牌,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项目技术要求该项目按林区作业道路四级标准设计。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合同条款7.路基路面:路基压实、砂石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不得小于100mm。6.线路设计:要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珍稀保护植物,尽量避免穿越地质不良地段等特殊地区。5.最小弯道半径:内弯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纵坡不得大于5%,应保证车辆尾部不与坡面相擦。
第1.1.1.8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6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1.10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第1.1.3.11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0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4目细化为:1.1.3工程和设备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其他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约定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
1.5合同协议书(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本项细化为: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款补充: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本项细化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9严禁贿赂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本项细化为:1.6.4图纸的错误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本款补充: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第3.1.1项补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第3.5.1项补充:3.5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本项细化为: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本项细化为:4.1.10其他义务(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3分包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本款细化为4.2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3专业分包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4劳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第4.6.3项细化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本款补充第4.4.4项:4.4联合体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6.5项: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第4.10.1项细化为: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第4.11.2项细化为:4.11不利物质条件
对于政府技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己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己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补充第4.12、4.13款:(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第5.2.3项补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第6.1.2项约定为: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本款约定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第9.2.1项细化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8)爆破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5项细化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环境保护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本款补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3年度施工计划补充第10.3款、第10.4款: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本款补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第11.1.2项补充:11.1开工11.开工和交工
本款细化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款补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6工期提前(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11.7工作时间的限制补充第11.7款: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本款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本款第(5)项细化为: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第13.1.1项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第13.2.1项补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本款补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13.6.1项细化为: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第13.5.1项补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试验和检验费用补充第14.4款:14.试验和检验
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变更程序(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本款第(1)项细化为: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本款细化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第15.5.2项约定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款细化为:15.6暂列金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在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本款约定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式中,A=1-(B1+B2+B3+……+Bn)。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16.1.1.1价格调整公式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本项约定为:17.1.2计量方法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本项约定为: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本项细化为:17.2.2预付款保函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本项(1)目补充: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本项约定为:
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款补充第17.3.5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约定为: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7.4.1、17.4.2项细化为:17.4质量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17.5交工结算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本项(1)目约定为: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8.交工验收(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第18.3.2项补充:18.3验收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本款第(2)项约定为: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条补充第18.9款: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18.3.7项: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第18.3.5项约定为: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第19.2.2项补充:19.2缺陷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8.9竣工文件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本款细化为:19.7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款补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细化为:20.1工程保险20.保险(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承包人在按第19条规定而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0.1.2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一切险的的承包人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或比选方式确定,保险费率按照招标或比选确定保险费率办理,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暂定为2.5‰)。上述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承包人必须与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的承保人及保险费率办理工程一切险投保协议。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实际费用直接向承保人支付。(上限为2.5‰)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20.1.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0.5其他保险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并应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承包人必须与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的承保人及保险费率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协议。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保人支付。本款补充20.4.2项内容:20.4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本项约定为: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本款约定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本项细化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补充:20.6.3持续保险
21.1.1项细化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本项(2)目细化为: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5)瘟疫;(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本项细化为: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项(5)目细化为: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
23.索赔(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4.4仲裁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第24.3.1项补充:24.3争议评审24.争议的解决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4.5仲裁的执行(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续上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招标人: 地 址: |
2 | 1.1.2.6 | 监理人:地 址: 邮政编码:(本项目的监理人由发包人采用山西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核准表批准方式确定,其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
6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7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收到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7天内 |
8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人民币 / 元/天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2 | 16.1 | 主要材料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
13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 |
14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 |
15 | 17.2.2 | 开工预付款保函:不适用 |
16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 |
17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万元 |
18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19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3 %合同价格 |
20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 |
21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22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 |
23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24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25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26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7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保险费率: ‰,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
28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吕梁市仲裁委员会 |
(8)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7)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重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负。本项补充约定为: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施工废弃物、垃圾须就近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场内倾倒,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此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变更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施工时必须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措施,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的报价中。承包人要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文明施工(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10)承包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搞好本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施工便道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路况良好,在本标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并恢复原貌,修建、拆除、养护费用计入报价中。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租用费和复垦费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拆除便道,发包人将指定其他承包人进行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第7.2.2项细化为:7.2场内施工道路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滑坡、塌方、水源污染。4.11不利物质条件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2.12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本款补充9.2.12、9.2.13项: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上述安全生产管理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子目,投标人应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总额价填报,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配足、配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依据发包人制定的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第9.2.5项补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施工准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便道、临时设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农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项目中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掌握隐患动态。9.2.13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对本标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计划外,还要严格贯彻执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公字【2009】32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试行)的通知”。
如果达到了拖期损失偿金的赔偿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工程时,业主将有权自己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由此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履约担保。本款补充: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对于不利降水,一般情况承包人不应提出申请(不予考虑),对于严重的情况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定。按工程所在地的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五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与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由监理工程师在完工日期前(或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确定的另外一个时间)进行一次性的计算比较(不按每一降水过程考虑),如无特殊重大的差别,此因素引起的施工期间个别时段的延误将不予考虑工期的延期,同时监理工程师把结果提交发包人审批。对一般的差别监理工程师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最高极端气温持续达40℃以上,形成洪涝灾害的连续暴风雨天气、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4试验和检验c、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b、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a、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赶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外,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本项目变更按照山西省公路局有关规定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15.2变更权承包人应具备试验检测机构的相应资质,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补充第14.5款: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暂列金额的设置详见工程量清单。15.6暂列金额15.4.7如果上述变更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15.4.6针对15.4.4款变更估价的原则:按现行部颁概预算编制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经监理人与承包人议定,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该变更工程的单价。本款补充第15.4.6、15.4.7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年终或工程项目交工前,督促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农民工驻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农民工欠薪投诉的,方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承包人或分包人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照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额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开工前17.3.5合同期内不调价。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第17.4.3项细化为:第17.4.1项增加:发包人从最后一次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17.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民工保护条例》及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关于《山西省重点公路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17.3.6农民工工资保留金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并应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本款补充20.4.3项内容:20.4第三者责任险
项目总工、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有26天在现场,临时离开时必须有专人带班,且离开前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核查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1天罚款3000元,各专业工程师,每少1天罚款1000元。3)更换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但不可抗力除外,如死亡、在自然灾害中失踪)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违约金为5000元/天·人;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7天内未见纠正后,有权向承包人课以3-5万元的违约金;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1承包人违约
6)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和部颁质量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际进度达不到批准及调整计划的90%,并经两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包人承担。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或质量、安全且承包人无法在发包人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或分割承包人工程任务。此任务工程量划分额度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强制分割单价将不采用原合同报价,按当时实际预算价格乘以相应的系数进行计算确定(具体系数按发包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费用从原合同中扣除,并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定的其他承包人完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将由原承包人承担,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原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4)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不及时到位,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擅离岗位的情况累计超过三人•次,发包人将把该单位履约到岗情况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报请发包人按程序对相关人员予以更换。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用,如出现以上情况,将给予全线通报责令整改。项目总工、各专业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25.1档案管理25需补充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为:忻州仲裁委员会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22.2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达上述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至达到上述标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款22.1作承包人违约处理。合格25.2质量标准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信用评价、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主要项目规范化管理细则、有关操作程序和手册等,按发包人制定下发的相关项目管理手册或管理操作程序和细则执行。25.2项目管理手册承包人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组和专职的档案人员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本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但发包人不应无理拒绝这种批准。25.5出版、广告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大力提倡并鼓励承包人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广泛开展科研工作。发包人进行的科研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到资源配套使用,所有的科研课题中只有工程实体的材料发生变化时才考虑予以变更,其他如人员、设备、场地等资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4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与研究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25.3信誉考核评价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受客观原因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长,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类风险,此类风险造成的费用增加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25.7工期延长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信用评价、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主要项目规范化管理细则、有关操作程序和手册等,按发包人制定下发的相关项目管理手册或管理操作程序和细则执行。25.6项目管理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照办。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路基,平面交叉工程,以及其他沿线设施工程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7)通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补遗书;(2)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2)严格执行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____标段单位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洁合同附件二:廉洁合同
2.发包人的义务(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3.承包人的义务(9)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8)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6)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5)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3)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十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注: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成交商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需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擅自更换。如投标入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附件四: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目录资格证明文件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磋商供应商:(法人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或代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代购代理机构):无违法记录声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年月日
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附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公章)特此声明
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八)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目录商务技术文件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五、施工组织设计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二、响应函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七、其他资料六、磋商供应商业绩
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人公章)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或代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二)响应函格式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磋商供应商:(法人公章)
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____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
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6、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5、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0、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磋商供应商:(法人公章)E-mail: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五)施工组织设计(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项目管理机构年月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3.工程进度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
(六)磋商供应商业绩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障体系及保障措施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一)磋商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三)其他材料(二)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一)磋商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件1(三)其他资料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最终报价(人民币、元):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如下:(采购人名称):最终报价表附件2(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2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终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采购平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采购人名称):响应文件澄清表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承诺:(采购人名称):承诺书附件3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响应文件澄清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采购平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表。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采购平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附此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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