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设备及体音美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2.0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5]qzxhzb[gk]2019008
预算金额43.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叶庆山
公告正文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设备及体音美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QZXHZB[GK]2019008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设备及体音美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3421 心理仪器 小学心理室 1 国内 437950 437950 见技术部分 见技术部分
1 1-2 A033421 心理仪器 中学心理室 1 国内 364955 364955 见技术部分 见技术部分
1 1-3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小学音乐美术器材 1 国内 186434 186434 见技术部分 见技术部分
1 1-4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中学音乐、美术器材 1 国内 1430451 1430451 见技术部分 见技术部分
合计: 24197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整(¥24197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指定学校校园内

4.3交付条件:(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以上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需制定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指导,用以在项目执行和用户服务过程中规范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产品质量规范化和正规化,所有采用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规范等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以上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乙方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 (3)、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余款5%一次性付清。卖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5)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的总金额5%:120989.5元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乙方: 福建省大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泉港区山腰工业区大门 住所: 南安市诗山镇林埔口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丽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庆山
联系方法: 059587971058
联系方法: 188597933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安诗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355090104000195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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