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4年执法设备维修服务的计划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保障我支队各大队执法取证设备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相关执法取证设备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综合维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执法设备维修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4年执法设备维修(目录代码: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包括不限于以下维护内容:
(一)设备维修内容
包括不限于以下设备的维修、维护及配件更换服务:
1、 无线通信类设备的维修、调试、写频工作。手持海能达对讲机3118台、春城骑警蓝牙通讯5件套320套、对讲机车载台584套、对讲机调度台37套、对讲机调度台无线信号放大器3套。
2、 酒精检测类设备的维修、标定送检、系统数据统计工作。酒精含量探测仪173台,快速酒精排查棒922套。
3、 执法取证类设备及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工作。单警执法记录仪3275套,车载执法记录仪300台、高新兴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64台,警翼执法记录仪采集站92台。
4、 其他科技管控设备:流动测速雷达24台、100台核查终端、1034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5、 网络安全排查整改、系统漏洞补丁升级安装工作。
(二)驻场服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长期的技术人员24小时电话待命、工作日8小时驻场的维修服务。在接到客户通知5分钟内响应,三环以内2小时到达现场,三环以外3小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完成故障处理并反馈。应急响应,特殊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值守,遇到紧急情况,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故障。保障硬件设备的正常使用。
工作时间至少派驻5名常驻维护人员,每周轮流驻守15个营区。并安排至少1名维护人员在支队指定地点设置维修送件接待点,对采购方及下属各部门送修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巡查、维护。
(三)接受服务请求和咨询
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技术服务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1、支队星耀路营区(法制处、事故处理大队、三大队星耀路二营区);2、一大队(小西门一营区)(民兴路二营区)、机动大队;3、二大队;4、三大队(关平路一营区);5、四大队(滇池路一营区)、(气象路二营区)、(含外点海口中队)、巡逻大队;6、五大队;7、六大队(含八大队大渔中队);8、七大队;9、八大队(含度假区便民服务点);10、九大队;11、十大队(含金江便民点、阿子营中队);12、十一大队(含城东便民点、三大队二营区、队营区);13、支队明通路营区(交通秩序管理处、交通事故防控处、设施处、非机动车辆管理所);14、涉车大队(含城西便民点)15、支队塘双路营区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50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科技管控及执法设备运维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中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中标方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中标方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执法设备维护,保障各执法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未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3日
一、 项目名称:
2024年执法设备维修(目录代码: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包括不限于以下维护内容:
(一)设备维修内容
包括不限于以下设备的维修、维护及配件更换服务:
1、 无线通信类设备的维修、调试、写频工作。手持海能达对讲机3118台、春城骑警蓝牙通讯5件套320套、对讲机车载台584套、对讲机调度台37套、对讲机调度台无线信号放大器3套。
2、 酒精检测类设备的维修、标定送检、系统数据统计工作。酒精含量探测仪173台,快速酒精排查棒922套。
3、 执法取证类设备及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工作。单警执法记录仪3275套,车载执法记录仪300台、高新兴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64台,警翼执法记录仪采集站92台。
4、 其他科技管控设备:流动测速雷达24台、100台核查终端、1034台警务通蓝牙打印机。
5、 网络安全排查整改、系统漏洞补丁升级安装工作。
(二)驻场服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长期的技术人员24小时电话待命、工作日8小时驻场的维修服务。在接到客户通知5分钟内响应,三环以内2小时到达现场,三环以外3小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完成故障处理并反馈。应急响应,特殊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值守,遇到紧急情况,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故障。保障硬件设备的正常使用。
工作时间至少派驻5名常驻维护人员,每周轮流驻守15个营区。并安排至少1名维护人员在支队指定地点设置维修送件接待点,对采购方及下属各部门送修的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巡查、维护。
(三)接受服务请求和咨询
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四)技术服务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1、支队星耀路营区(法制处、事故处理大队、三大队星耀路二营区);2、一大队(小西门一营区)(民兴路二营区)、机动大队;3、二大队;4、三大队(关平路一营区);5、四大队(滇池路一营区)、(气象路二营区)、(含外点海口中队)、巡逻大队;6、五大队;7、六大队(含八大队大渔中队);8、七大队;9、八大队(含度假区便民服务点);10、九大队;11、十大队(含金江便民点、阿子营中队);12、十一大队(含城东便民点、三大队二营区、队营区);13、支队明通路营区(交通秩序管理处、交通事故防控处、设施处、非机动车辆管理所);14、涉车大队(含城西便民点)15、支队塘双路营区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50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科技管控及执法设备运维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中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采购人现拥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能力;
3. 中标方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中标方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执法设备维护,保障各执法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未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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