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科创大厦29套办公用房公开转让 (第二次)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776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68万元
招标联系人严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科创大厦29套办公用房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访客浏览网址:http://ggzyjy.haishu.gov.cn/cq/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ggzyjy.haishu.gov.cn/cq/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竞价系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海曙科技创业大厦(以下简称“科创大厦”)建成于2009年,位于海曙区西门街道布政巷16号,东临亨六巷,南临中山西路,西临布政巷,北临花池巷。总建筑面积58861.34㎡,地上26层、地下2层,办公产证122本,证载面积40775.61㎡,产权车位163个,证载面积2467.34㎡。本次处置房源29套,共计面积9642.75㎡,评估价值约7768万元(评估均价约8048元/㎡,具体房屋评估价因房屋楼层、位置等不同存在差异,详见附件)。

附件 :科创大厦(布政巷16号)29套产权清册

序号

坐落单元号

建筑面积(㎡)

目前状态

1

4-1

157.92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2

4-2

254.94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3

4-3

212.20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4

4-4

206.91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5

4-5

231.93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6

4-6

227.12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7

4-7

124.56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8

4-8

231.10

无偿租赁给庆元县

9

11-1

611.67

空置

10

22-1

611.67

无偿租赁给博洋

11

22-2

193.97

无偿租赁给博洋

12

22-3

260.83

无偿租赁给博洋

13

22-4

412.12

无偿租赁给博洋

14

23-1

611.67

无偿租赁给博洋

15

23-2

193.97

无偿租赁给博洋

16

23-3

260.83

无偿租赁给博洋

17

23-4

412.12

无偿租赁给博洋

18

24-1

611.67

无偿租赁给博洋

19

24-2

193.97

无偿租赁给博洋

20

24-3

260.83

无偿租赁给博洋

21

24-4

412.12

无偿租赁给博洋

22

25-1

611.67

空置

23

25-2

193.97

空置

24

25-3

260.83

空置

25

25-4

412.12

空置

26

26-1

597.87

无偿租赁给博洋

27

26-2

199.86

无偿租赁给博洋

28

26-3

246.08

无偿租赁给博洋

29

26-4

426.23

无偿租赁给博洋

合计

9642.75

 

 

注意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共计1个,标的内容为科创大厦29套办公用房;

(二)买受人必须认可标的交付时的现状,且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标的成交后,中拍人凭支付全部房款的收款收据及买卖合同到海曙区药行街139号退回交易保证金(咨询电话0574-81858440)。如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房款,视作放弃且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四)标的的交付时间根据成交价款交付完成时间确定;

(五)竞价系统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六)该房屋的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及保险费,按双方实际拥有办公产权面积进行分摊,以买卖成交之日起计算;

(七)转让方与买受方双方按规定自行缴纳税费;

(八)物业服务单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

(九)标的物中22、23、24、26楼共16套,5905.81㎡带条件出让,中拍方需免费租赁给现有使用单位(详见附件最后一列:目前状态)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标的展示

(一)集中展示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实地看房: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咨询电话:( 0574-81858440 )。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2)注册地为海曙区企业,近三年年均纳税3500万元,营业收入12亿以上(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类相关证明)。

五、网络报名时间

(一)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6月4日10时0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6时0分;

(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7时0分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进行竞价拍卖。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三)缴纳时间:2024年7月2日16时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取消竞价资格;

(四)退还:未拍得人请及时向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行号及其他相关信息,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七、网络竞价程序

(一)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二)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登录;

(三)报名:点击“报名”后竞价系统即时审核;

(四)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时须按照规定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公告要求内容(必须使用IE浏览器,否则无法成功上传),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根据在保证金缴纳页面,再次上传保证金转账凭证;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94010078801500010413;

(五)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竞价系统在线报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信息)。

八、网络竞价时间

(一)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9时0分;

(二)结束时间:2024年7月3日16时0分;

(三)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10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10分钟,直到10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海曙区药行街139号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缴纳竞价服务费:自中拍公示(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0.15% 的竞拍服务费;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94010078801500010413 ;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自中拍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缴纳竞拍服务费转账凭证出具《成交确认书》并组织受让方与广聚公司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

(三)缴纳成交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缴纳,完成缴纳后再开具销售发票;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82160120111006777

十、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1858460;

(二)公告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81858440;

(三)技术支持

名称: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泽、黄露紫  联系电话:15215725182、18888603006。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指引

 

 

海曙区资产资源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提供以公开市场方式出租或出售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的网络竞价服务。为确保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竞价指引》

 

一、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在参与竞价活动前,必须认真阅读本《竞价指引》,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并愿意按照本《竞价指引》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二、竞价标的是指海曙区域内国有、村集体资产,每次竞价活动的具体标的以交易公告内容为准。

 

三、竞买人是指参加标的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竞买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参与竞价活动。

 

四、同一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交易信息在不媒体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在竞价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竞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等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竞价系统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竞价系统指引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六、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七、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竞价系统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竞价系统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八、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竞价系统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串通报价。

 

九、竞买人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四)竞买人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前了解标的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查看标的要求以项目交易公告为准)。竞价系统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余款(扣除抵缴后的余款); (二)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三)受领标的; (四)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竞价系统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委托人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委托人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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