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臧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次)(第2次)

发布时间:2023-10-07 1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整体交付项目,整机由二套270型和一套180型搅拌机设备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配料站、主机、搅拌主楼、粉罐及螺旋、计量系统、气动系统、控制系统和配套环保设施(至少包括砂石分离污水处理系统、自感应式车辆清洗系统、智能低压输送系统)等子系统地下输送设备和筒仓、备品备件、相关辅助设备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采购。项目还包含向设计院提供设备基础需求参数、安装调试、测试、维护和移交等满足生产运营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注:招标人有调整上述建设规模的权利,投标人无条件服从。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153万元

2.3项目地点:滨海县界牌镇

2.4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基础预埋,40日历天完成设备生产及安装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 18个月 。因产品瑕疵造成的财产损失、质量问题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自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如果为代理商投标,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整机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对应授权书无效。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10.1.2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玖万元。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文件领取快速操流程”,链接地址:http://112.24.96.37:9890/026/026002/026002011/20190829/108383b0-096c-41ed-bf4c-ecaedaed5e52.html 意向投标人必须凭 CA 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请各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 CA 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 0515-69083424;诚信库等系统问题请联系 0515-69083422400-998-0000  

6.3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10 1715 00 ,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ancheng.gov.c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支付保函主要设备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50%,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注:付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称: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滨海县城S327南侧永宁路东侧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770129997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5111000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路166号)2楼2110室

人:臧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1801412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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