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阿荣旗第二批次25.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2024年阿荣旗第二批次25.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三标段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027001
预算金额3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晓彬0470-4258112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文峰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阿荣旗第二批次25.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三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027001
标段(包)编号: S1507000733010027001003
招标单位: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4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3第三章 评审办法2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4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6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64招标公告
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提供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答疑澄清文件为最终版本制作投标文件,否则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1)投标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6)近三年投标人类似项目及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机构人员资历表
(8)工作方案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企业财务、诉讼及仲裁、信誉状况
(11)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3.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2.3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
3.2.4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取费比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乘以百分之一。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进入工程现场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或工期竣工的;
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投标
4.1 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4.1.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7)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远程不见面开标
5.1开标时间及要求
5.1.1投标人应熟悉《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
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1.2.《呼伦贝尔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frame/helpcenter/commonquestion/handbook
1.7版本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08&ZtbSoftType=DR
5.1.3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打开IE浏览器,输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1.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
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1.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
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1.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
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7一个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附在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内相关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汇总评分结果
A4.4.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否决情况说明;(如有时)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万元。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计取方式: 。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
委 托 人: (盖章) 咨 询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签字) 代 理 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 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 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① 协议书 ;
②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
③专用条件及附录 ;
④通用条件 ;
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⑥其他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C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详见附录B 。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文件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9.补充条款
。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注: 1.附录 A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要求
服务范围:全过程审计(其中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等。
服务要求:
1 .在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依法” 的执业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合同,并对其出具的结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应于进场审核前五日送抵甲方审核。项目小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如个别人员确需调整,需经招标人同意。
3 .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的监督抽查、复核,提供招标人抽查项目的资料及工作底稿,对项目抽查中提出的异议及时给予答复。
(一) 跟踪审计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参与和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重点核实项目预算、投标、合同内容的现场实施情况,对隐蔽工程、主材价格、变更部分内容做详尽的跟踪记录等。
2 .中标人对项目跟踪审计过程取得的资料,加以收集、整理、装订,存档,以作为项目结算审查的依据。
3 .跟踪项目所有现场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编制和提交跟踪审查报告,待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审时,继续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4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5 .要针对项目特点,采取现场跟踪记载、拍照录像、现场笔录等多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到跟踪项目实事求是。
6 .要对项目中标内容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的条款,逐条分析,落实合同、招标书中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条款和投标书承诺,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影响工程的重要事项,需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7 .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工程量,中标人要及时进行现场内部踏勘记录。工程量踏勘记录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中标人内部要相互检查工程量踏勘记录的准确性;工程量较大的主要隐蔽工程,要求中标人跟审项目成员集体对踏勘记录签字认可。
8 .做好各类跟踪审计资料的归集、存档工作。跟踪审计成员必须据实填写跟踪审计日志和有关报表,内容要真实、 可靠,对项目跟踪审计进度报告的内容结果要负全责。
9 .跟踪审计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时间上尽力配合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施工单位施工;但跟审具体工作不受施工单位干涉。
10 .招标人将随时抽查跟踪审计项目的各项工作和人员在岗情况,对工作不称职的审计员将按要求给予调换或其他处罚。
(二)结算审计服务要求: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审核工作,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 .独立完成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给其他审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工作量不应低于60%;
3 .对审核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
4 .编制完整的审核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5 .建立健全对审核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6 .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任务,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
7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核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 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8 .未经委托单位批准,审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9 .不得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0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条件和其他要求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总价完成本次招标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组,保证在规定的服务周期 日历天内完成工作。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的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7、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名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名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五、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在 年 月 日,采用 (银行转账/开具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或电子保函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1、本表后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机构人员资历表
7.1 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格式)
备注:本表后应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7.2 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汇总表(格式)
7.3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资历表(格式)
备注:本表后应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八、工作方案
格式自拟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十、企业财务、诉讼及仲裁、信誉状况
(一)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如没有就直接填写 ‘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三)企业信誉
十一、其他材料
常驻现场人员承诺或说明。
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彬 电 话:0470-425811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文峰 电 话:18047000606 | |||
1.1.4 | 项目名称 | 2024年阿荣旗第二批次25.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三标段 | |||
1.1.5 | 服务地点 | 阿荣旗境内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投资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一)招标规模: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万兴村一片区1.4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万兴村二片区1.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新兴村一片区1.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新兴村二片区1.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艳阳村一片区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阿荣旗2024年亚东镇艳阳村二片区1.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招标范围:以上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其中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等。 | |||
1.3.2 | 服务周期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上述计划服务周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周期按合同执行。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驻场人员应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须提供常驻现场人员承诺或说明。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财务资料: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2023年度财务未经审计投标人可以出具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业绩要求: 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服务工作。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备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注:项目人员须提供2024年到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4 |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及有关文件资料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证书、常驻现场人员承诺或说明、项目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或退休证明、企业信誉业绩等资料,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备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缴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或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公示,第30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 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出具2023年财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在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送到或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纸制版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为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委派招标代表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人及招标人委派 2 名招标人代表。 |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 同时在法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期限: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 |||
7.2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在我国境内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跟踪审计类业绩。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 |||
… | …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35.3537万元 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30分钟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70-8110357,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6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标。 | |||||
10.7特别说明 | |||||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 |||||
10.9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11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2监督部门 | |||||
监督机构:阿荣旗农牧局 联 系 人:韩舜禹 电 话:13754003999 | |||||
10.13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本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先后顺序解释。 | |||||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4.1 |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4、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内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0.14.2 |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相关约定以准。 | ||||
10.14.3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 ||||
10.14.5 | 一、招标人应将下列情形集中列入招标文件否定投标的条款中: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五、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服务周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方案:5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满分30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 |
2.2.2 (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55分) | 跟踪审计服务方案 (1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跟踪审计服务方案制定全面、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5-10分;审计服务方案良好得9-5分;审计服务方案一般得4-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服质量控制方案和手段合理且可靠进行评分:完善可靠且明确的得10-6分;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的得5-3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保密措施 (5分) | 投标人提供的保密措施完整、合理可行进行评分:完整合理且可行的得5-4分;保密措施合理的得3-2分;保密措施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进度计划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评分:审计计划、时问安排合理,能够满足审计工作及招标人审计的时间节点要求,完善可行且明确的得10-6分;进度保证措施合理的得5-3分;进度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内控管理制度(5分) | 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合理、全面、切实可行得5-3分;基本健全、合理、全面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10分) | 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全面、合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并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效率保证方案完善可靠、具体明确;质量保证承诺完善可靠、具体明确;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合理、可行;后续服务合理、可行得10-6分;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较全面、较合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较合理;较满足本项目需求,并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效率保证方案较完善、较明确;质量保证承诺较完善、较明确;档案管理、保密措施较合理;后续服务较合理得5-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2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5分) | 项目组成员(6分) |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每配备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3分;每配备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最多得3分。 (投标文件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人员须提供2024年到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 )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
企业业绩(6分) |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项加2分,最多加6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注: 1、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类似业绩是指在我国境内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跟踪审计类业绩。 3、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财务状况(3分) | 近三年(2021 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如 2023 年度未出则提供2020 年1月1日-2022 年12月31日)(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最高得 3 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 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3分,每缺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扣1分;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1.2 | 否决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条件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万元) | 收费标准 (比例) | 酬金数额 (万元) | ||
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
清标报告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
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审核 |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
其他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决策阶段 | |||||
设计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实施阶段 | |||||
竣工阶段 | |||||
其他服务 |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 ||
投入本项目人员 | 人 |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周期 | 日历天 | ||
备注 |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
标题 | 内容 |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报价 | ||
质量标准 | ||
服务周期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称情况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 负责人年限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近三年担任负责人的类似项目情况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序号 | 姓名 | 拟任项目组职务 | 职业资格 | 职称情况 | 专业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称情况 | 本工程拟任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学 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参与的工程项目情况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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