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装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9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发布时间:2022-10-27 17:55:57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06030
(三)预算金额:925,005.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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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周期:20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项目内容:展陈布展工程、展品复制工程、多媒体硬件工程、多媒体软件工程。该项目位于门诊七楼天台,建筑面积369平方米。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图纸:查看附件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其他材料: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项目概况 (一)基本内容 结合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的实情,开展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史教育基地(馆)室内布展项目。 1.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史教育基地(馆)室内布展项目 项目内容:展陈布展工程、展品复制工程、多媒体硬件工程、多媒体软件工程。该项目位于门诊七楼天台,建筑面积369平方米。 2.项目工期:20天。 (二)必要性和重要性:院史教育基地(馆)是传承、弘扬医院历史文化的重要阵地,生动再现了医院发展建设历程,可作为医院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基地,对外展示医院发展、员工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承担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任务等。 (三)可行性分析:院史教育基地(馆)可增强员工对医院的认同感及对职业的使命感,具有纪念、教育、交流的意义。 (四)项目现状: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效果图和施工图设计、审计处预算复核并确定招标控制价,准备进入装修工程部分。 六、项目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 (1)工程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内)。 2)该项工程位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门诊七楼天台。 (2)工程内容 展陈布展工程,包括立体字类、其它布展类、沙盘、展柜类、展品复制;多媒体工程,包括多媒体硬件工程-LED屏类、多媒体硬件工程-一体机类、多媒体硬件工程-其它设备类、多媒体软件工程。 2、其他技术或服务要求 (1)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未将合同送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0天内非甲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视同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7)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自行解决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 8)施工用水、用电必须经发包人指定驳接点,由承包人自行布线管。 9)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院内进出人员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10)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无条件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 11)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发包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4)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2)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3)多媒体硬件设备、多媒体软件设备等设备、材料应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经发包人同意方可使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 4)由于承包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5)若承包人使用的标准在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承包人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承包人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发包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承包人必须将明显的差异在差异一览表中详细说明。 6)发包人保留对本项目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7)工程施工所用之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 8)工程所有大宗材料未按招投标约定提供品牌的需报甲方审核,否则不得使用。 9)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部分需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若未经验收的视为不合格。 (3)人员要求 1)承包人必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日常工作的对接及管理。 2)承包人必须配备符合本项目施工需要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期间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承包人必须满足各施工阶段所必须的施工工人数。 4)承包人必须配备一名安全人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 (4)施工方结算送审时: 1) 结算资料需在竣工后2个月内完整递交到甲方宣传处,逾期不予受理; 2) 施工单位须在收到医院通知(包括书面、口头及指定的电子邮件等形式)之日起七天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补齐资料,逾期不能补齐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剔除该项目; 3)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或医院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项目造价,保证在接到医院初次对数通知之日起(依项目造价拟定时间)20天内主动与医院或医院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数,逾期不来对数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按医院的审核结果进行项目结算; 4) 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医院初次对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结算定案表签字确认盖章工作,无合理理由逾期不能完成的,表明施工单位同意按照医院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5) 工程变更超合同价额的项目,必须经宣传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最晚不迟于宣传处同意变更3日内上报审批预算,按照医院流程审批后方能动工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以认可; 6) 自确定中标之日起的14天内,中标单位须向我处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逾期将不列入结算范围内; 7) 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金额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高于初审金额的10%的,每超出1%,扣除工程结算价的2%。 (5)其他要求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本工程不提供施工时临时生活设施及用房。 3)投标单位成交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 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发生额赔偿。 4)在施工进行中,中标单位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 关部门,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都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6)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发包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医院将无条件终止施工合同, 10年内不得在医院参与工程的投标与施工工作: ① 私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② 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 ③ 不服从不配合或拒绝相关部门人员监督管理,提供虚假情况,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散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在限期内不整改不到位的; 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⑤ 不遵守管理规定,因野蛮施工屡遭投诉或造成工程质量受到影响较大的; ⑥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人员组织架构的; ⑦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含其承担的非本院内项目),在医院或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8)竣工验收首验不合格扣除工程结算金的3%, 第二次不合格扣除结算金的10%,且10年内其不得在医院参与工程的投标与施工工作。 9)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施工主要材料进场前的样板确认,检查及报审制度。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第一次提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改正,第二次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罚款,第三次,医院可以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施工合同。 (二)商务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包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 (3)承包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资料员。 2、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包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货物装卸、仓储、预留孔洞、预埋管线、安装条件的完善、检测、试验、赶工费、风险费、产品保护、调试、验收、保险、税费、技术服务、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本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全部费用。若施工主材和工艺不变的条件下,工程量若有调整,须经甲方批准认可后按实结算。工程预算造价按医院编制并经医院批准的执行。不许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且中标单位10年内不得参与珠江医院所有工程投标。 3、付款及结算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前,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的20%作为备料款;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40%;在总包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后的20%;待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下3%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则向乙方支付此3%款项。 4、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1)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 (2)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派驻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提供托管驻场服务,以负责设备维护及技术培训,以确保展馆运行正常。 (3)项目所涉及展品展项、多媒体软件及设备等发生故障,在12个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天内修复。 (4)保修期内,质保范围内的问题由公司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相关费用,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5)提供紧急保障服务:在有高规格接待的情况下,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在接待期间到现场进行保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 1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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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承包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 |
3 | 承包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资料员。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0-61643091
采购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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