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心区杜甫江阁及湘江沿线文旅建设(杜甫江阁至水厂沿线)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1228001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杜甫江阁及湘江沿线文旅建设(杜甫江阁至水厂沿线)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1228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设计费计取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计价格【2002】10号文。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人民币995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938679.25元,增值税率为6%,税额为56320.75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2 —— 2024-07-2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天心区杜甫江阁及湘江沿线文旅建设(杜甫江阁至水厂沿线)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并负责各个设计阶段文件成果审批通过,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项目交底及答疑,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根据甲方提供的天心区杜甫江阁及湘江沿线文旅建设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各个设计阶段,设计变更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及照明设计(含强弱电)、消防设计、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 所有专业设计等内容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概念性方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 设计范围的具体内容以提供的概念性方案设计、签订的承包合同及甲方发出的其它书面指令为准。 设计成果的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对乙方的基本目标要求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要确保设计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资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说明书、总平图、建筑设计图、投资估算报告及甲方要求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说明书、总平图、各专业设计图、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等。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包含电子文件,对应的软件进行复制、编辑,图纸文件保存为通用JPG和CAD格式;文本文件保存为WORD和PDF格式;造价文件保存为XLS和ZJXM格式)。 本项目未涉及内容以甲方最终提出的要求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认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通过方案设计联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初步设计专家审核论证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与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及配合答疑,完成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6020009090013083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周期: 设计总工期为30天(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初步设计专家论证),并全程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设计服务。配合完成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质量标准:设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本工程有关需求文件,包括任务书等,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资料超过第三条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 6.1.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赴现场开展设计工作提供方便。 6.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审工作,有符合情理的原因可予适当顺延。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6.2乙方设计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时限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含方案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报告、概算书及初步设计图纸等)。 6.2.2 乙方应保证设计质量,并负责向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提交设计变更及补充设计。 6.2.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图阶段的解释、审查等工作。 6.2.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会审,根据会审结论负责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6.2.5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6.2.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6.2.7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索赔。 6.2.8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提供补救措施方案外,应赔偿由于乙方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并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6.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该项目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6.2.10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 6.2.11视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溯源及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的DWG及PDF格式文件)。 6.2.1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溯源及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的DWG及PDF格式文件),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设计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供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在本合同因乙方的过错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天扣除本合同设计费的0.1%(因项目联审、评审、第三方审查、审批等造成的延误除外),如乙方超过30天仍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设计费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非因乙方的原因不审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均应支付该项目的全额合同款。 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错漏较大、无法提交会审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设计延期交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索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30天内,如乙方仍未能改正原设计中的相关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甲方亦应保护设计商业秘密。如行为人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行为人索赔。乙方所完成之作品,在款项结清后,其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若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成果涉及侵权问题,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2024规02003A天心区杜甫江阁及湘江沿线文旅建设(杜甫江阁至水厂沿线)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