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全省矿山、尾矿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全省矿山、尾矿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YJGLT-202401
项目名称: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全省矿山、尾矿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4140000
最高限价(元):3140000,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标项将对《浙江省分级分类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内涉及到的15家钢铁企业、24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5家单班作业10人以上铝镁粉尘企业、5家单班作业30人以上木粉尘企业、26家工贸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有限空间重点县15家等110家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服务和专家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素养能力培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全省矿山、尾矿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标项将对全省100家矿山(20家150米以上高边坡“专家会诊”;4家30人以上地下矿山专家会诊;6家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现场复核审查;10座“头顶库”尾矿库防台防汛检查;50家矿山、10家采掘施工企业证后检查)风险排查与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安全风险排查,使矿山及其尾矿库设立或者运行更加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显著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扼制;矿山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有明显下降。(100家矿山企业包括浙江省分级分类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17家矿山企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地 址:体育场路4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为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5039
质疑联系人:毛松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俊锋 赵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
ZJXL-YJGLT-202401+2024年全省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全省矿山、尾矿库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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