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洛宁县公安局2021业务装备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66.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09-6
预算金额66.6万元
招标公司洛宁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琪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哲152366666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9-6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1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01 采购一临时身份证制证机15台、居民身份证自主发放一体机1台、二代身份证自主照相受理机1台 洛阳文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高新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自贸金融大厦1308室 666,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临时身份证制证机 赛罗尼 LSZ-V4 15 29990元
2 居民身份证自助发放一体机 神盾卫民 SDWM-HSLZ 1 108080元
3 二代身份证自助照相、受理一体机 博纳思 BNS-A10-H2-SFZ 1 10807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梁建中(组长)、李建洛、石永波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9,99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代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公安局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李琪炜 联系方式:0379-6319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A-2幢1-1401 联系人:田哲 联系方式:15236666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哲 联系方式:1523666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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