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竞价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竞价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
项 目 名称: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
项 目 编号:HHMH-ZB2024-05-15-01
一、招标条件
本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费用核算以吨水的处理费用为基础,每月最终托管运营费用=(当月废水处理量×吨废水处理单价),招标人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一)项目概况:现有中水回用厂房围墙外一米范围内;中水调节池、浓水池界区外一米范围内(除环保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包括中水回用运行所需人员、药剂、化验、辅料备件、机械设备设施中小修与维护。运营范围包括现有的中水回用系统,含高密、多介质、超滤、一级反渗透及配套的加药、清洗、污泥脱水系统。不含浓水回收单元。运营期间,能源介质(水电汽)以及超滤和反渗透膜的更换不在承包运营范围内。
(二)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乙方承包运营主要内容
1.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运营甲方中水回用系统。
1.2乙方负责中水回用日常运行、操作和管理,并负责该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1.3乙方负责中水回用过程的水质指标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操作。
1.4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
1.5乙方对各系统出水水质指标负责,并及时就水质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
1.6乙方提供运营过程中所需水处理药剂。
1.7乙方负责运营范围内的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及点巡检工作。
2.技术目标
2.1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双方确定中水回用水系统的水质取样点为进入调节池前总管。
(1)生化及进膜深度预处理出水指标
(2)循环排污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3)锅炉外排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4)干熄焦排污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本合同涉及的内容为甲方中水回用系统的处理,所处理的废水量以甲方提供的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水口的计量表为准。
2.2最终系统出水指标标准
出水水质的取样点为中水回用单元回用水池。
系统出水指标标准
2.3最终系统浓水出水指标标准
浓水水质的取样点为中水回用单元浓水池。
3.水量和水质数据的确定
3.1现场废水处理量以进入中水调节池的双方约定计量表为准,双方派专人于每月1日上午8时共同记录表底数,即为上月的处理量。如果一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测、校准;若计量表不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进水水质以乙方检测结果为准,如出现超标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测。出水双方每班一次共同取样,以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的检测数据为准,乙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以要求甲方共同检测,如果对在线监测的检测结果仍有争议,乙方申请复核在线监测设备并可申请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3如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导致运行成本升高,双方对价格进行调整或根据需要由甲方进行工艺改进。若废水站必须进行改造时,由乙方确定改造方案,由甲方承担改造费用。技术改造达到新的标准后,双方重新核定运行费用,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 托管运营期限
托管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其他要求
项目地点: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报价方式:吨废水处理单价。
付款方式:费用核算以吨水的处理费用为基础。
每月最终托管运营费用=(当月废水处理量×吨废水处理单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响应人必须具有承揽该项工程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相当的装备、供应能力;具有一定的材料和资金调剂能力,具备能承担该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所需的资金调配能力和工程质量全周期责任承担能力。
2.财务要求:响应人近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响应人须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的(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响应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响应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需提供承诺书)。
4.响应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焦化废水水处理方面业绩至少1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承包范围内容、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5月17日18:00时
获取方式:如有意参加本次竞价谈判采购活动,请于5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5月1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上述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1134267854@qq.com报名,报名通过后浩海煤化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竞价谈判采购文件,请密切关注邮箱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将收到浩海煤化竞价谈判采购文件,响应单位根据浩海煤化竞价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分
递交方式: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酒泉路15号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酒泉路15号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本次采购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监督电话:13892333381;监督邮箱:165975@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
联 系 人:王部长 技术联系人:李主管
电 话:17339758682 技术联系人电话:13399299854
电子邮件:1134267854@qq.com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报名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以上信息作为响应保证金退还依据,请认真填写账号及邮寄地址。
响应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竞价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
项 目 名称: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
项 目 编号:HHMH-ZB2024-05-15-01
一、招标条件
本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费用核算以吨水的处理费用为基础,每月最终托管运营费用=(当月废水处理量×吨废水处理单价),招标人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一)项目概况:现有中水回用厂房围墙外一米范围内;中水调节池、浓水池界区外一米范围内(除环保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包括中水回用运行所需人员、药剂、化验、辅料备件、机械设备设施中小修与维护。运营范围包括现有的中水回用系统,含高密、多介质、超滤、一级反渗透及配套的加药、清洗、污泥脱水系统。不含浓水回收单元。运营期间,能源介质(水电汽)以及超滤和反渗透膜的更换不在承包运营范围内。
(二)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托管运营项目相关技术要求:
1.乙方承包运营主要内容
1.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运营甲方中水回用系统。
1.2乙方负责中水回用日常运行、操作和管理,并负责该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1.3乙方负责中水回用过程的水质指标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操作。
1.4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
1.5乙方对各系统出水水质指标负责,并及时就水质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
1.6乙方提供运营过程中所需水处理药剂。
1.7乙方负责运营范围内的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及点巡检工作。
2.技术目标
2.1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双方确定中水回用水系统的水质取样点为进入调节池前总管。
(1)生化及进膜深度预处理出水指标
序号 | 主要污染物 | 约定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90 mg/L |
2 | 氨氮(NH3-N) | ≤15 mg/L |
3 | pH | 6-9(无量纲) |
4 | 挥发酚 | ≤0.3 mg/L |
5 | 氰化物 | ≤0.2 mg/L |
6 | SS | ≤70 mg/L |
7 | 硅 | ≤20 mg/L |
8 | 氟化物 | ≤40 mg/L |
9 | 浊度 | ≤10NTU |
10 | 石油类 | ≤2.5mg/L |
11 | 总硬度 | ≤250mg/L |
12 | 硫酸根 | ≤1000mg/L |
(2)循环排污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名称 | 水量 | PH | 悬浮物 | 浊度 | 色度 | BOD5 | COD | 铁离子 | 氯离子 | 二氧化硅 | 总硬度 |
循环水外排水 | 75 | 7-9 | ≤10 | ≤40 | ≤50 | ≤40 | ≤200 | ≤0.8 | ≤350 | ≤20 | ≤1600 |
(3)锅炉外排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名称 | 水量 | PH | 悬浮物 | 浊度 | 色度 | BOD5 | COD | 铁离子 | 氯离子 | 二氧化硅 | 总硬度 |
锅炉排污水 | 5 | 8-9 | ≤3 | ≤30 | ≤200 | ≤30 | ≤150 | ≤0.6 | ≤250 | ≤15 | ≤1200 |
(4)干熄焦排污水进水水质水量指标
名称 | 水量 | PH | 悬浮物 | 浊度 | 色度 | BOD5 | COD | 铁离子 | 氯离子 | 二氧化硅 | 总硬度 |
干熄焦排污水 | 70 | 7-9 | ≤50 | ≤40 | ≤50 | ≤40 | ≤200 | ≤0.8 | ≤285 | ≤20 | ≤1500 |
本合同涉及的内容为甲方中水回用系统的处理,所处理的废水量以甲方提供的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水口的计量表为准。
2.2最终系统出水指标标准
出水水质的取样点为中水回用单元回用水池。
系统出水指标标准
S/N | 项目 Item | 单位 Unit | 控制指标 Value |
1 | pH | -- | 6.5–8.5 |
2 | 悬浮物(SS) | mg/L | ≤10 |
3 | 浊度 turbidity | NTU | ≤5 |
4 | 色度 | 度 | ≤30 |
5 | 生化需氧量 BOD5 | mg/L | ≤10 |
6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mg/L | ≤60 |
7 | 铁 Iron | mg/L | ≤0.3 |
8 | 锰 Manganese | mg/L | ≤0.1 |
9 | 氯离子 Chloride | mg/L | ≤250 |
10 | 二氧化硅 SiO2 | mg/L | ≤50 |
11 | 总硬度(CaCO3 计) | mg/L | ≤250 |
12 | 总碱度(以 CaCO3 计) | mg/L | ≤200 |
13 | 硫酸盐 | mg/L | ≤250 |
14 | 氨氮(以 N 计) | mg/L | ≤10 |
15 | 总磷(以 P 计) | mg/L | ≤1 |
16 | 溶解性固体(TDS)盐分 | mg/L | ≤1000 |
17 | 石油类 | mg/L | ≤1 |
1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0.5 |
19 | 余氯 | mg/L | ≤0.05 |
20 | 粪大肠菌群 | 个/L | ≤2000 |
2.3最终系统浓水出水指标标准
浓水水质的取样点为中水回用单元浓水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1 | CODcr | <150 |
2 | 氨氮 | <30 |
3 | 总溶解固体(TDS) | <16000 |
4 | CL- | <7000 |
5 | SO42- | <1700 |
6 | F- | <55 |
7 | 可溶性SiO2 | <50 |
8 | pH | 6-9(无量纲) |
9 | 浊度 | <1NTU |
10 | 总硬 | <400 |
3.水量和水质数据的确定
3.1现场废水处理量以进入中水调节池的双方约定计量表为准,双方派专人于每月1日上午8时共同记录表底数,即为上月的处理量。如果一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测、校准;若计量表不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进水水质以乙方检测结果为准,如出现超标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测。出水双方每班一次共同取样,以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的检测数据为准,乙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可以要求甲方共同检测,如果对在线监测的检测结果仍有争议,乙方申请复核在线监测设备并可申请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3.3如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导致运行成本升高,双方对价格进行调整或根据需要由甲方进行工艺改进。若废水站必须进行改造时,由乙方确定改造方案,由甲方承担改造费用。技术改造达到新的标准后,双方重新核定运行费用,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 托管运营期限
托管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其他要求
项目地点: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报价方式:吨废水处理单价。
付款方式:费用核算以吨水的处理费用为基础。
每月最终托管运营费用=(当月废水处理量×吨废水处理单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响应人必须具有承揽该项工程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相当的装备、供应能力;具有一定的材料和资金调剂能力,具备能承担该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所需的资金调配能力和工程质量全周期责任承担能力。
2.财务要求:响应人近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响应人须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的(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响应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响应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需提供承诺书)。
4.响应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焦化废水水处理方面业绩至少1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承包范围内容、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5月17日18:00时
获取方式:如有意参加本次竞价谈判采购活动,请于5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5月1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上述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1134267854@qq.com报名,报名通过后浩海煤化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竞价谈判采购文件,请密切关注邮箱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将收到浩海煤化竞价谈判采购文件,响应单位根据浩海煤化竞价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分
递交方式: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酒泉路15号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10: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酒泉路15号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本次采购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监督电话:13892333381;监督邮箱:165975@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园区
联 系 人:王部长 技术联系人:李主管
电 话:17339758682 技术联系人电话:13399299854
电子邮件:1134267854@qq.com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报名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本次响应联系人 | |
联系人所在部门 | |
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信箱 |
注:以上信息作为响应保证金退还依据,请认真填写账号及邮寄地址。
响应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