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一五八中学食堂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五八中学食堂服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6-00146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五八中学食堂服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37,040.00
最高限价(元):12,437,04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一五八中学预估有学生1400人,教师46人。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预估学生1400人,午餐餐费标准13元,全年学生午餐费约400.4万元;教师约46人,早、午餐费用14元(教师个人缴纳3元,财政拨款11元),全年教师餐费约14.168万元;现对2024年9月至2027年7月餐饮服务招标,师生餐费预估1243.704万元。资金来源为基本预算、收教师个人餐费、收学生餐费。 (二)、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三)、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提供能够满足就餐人员及食品储存需求的冷链设备。 5、其他提示: (1)关于部分农副产品的采购须配合采购单位在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相关额度要求。 (2)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四)、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五)、价格要求 签订合同后,年预算金额:4,145,680.00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责任状: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劳务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人员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费用等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七)、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早餐:7:00-7:40;午餐: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三种菜品。早餐根据季节适当调整。 (2)午餐:米饭、面食;不少于两种荤菜、一种素菜。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二次。 3、需为回民学生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价格不变。 4、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八)、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1人,库管1人、厨师3人、面点师2人、切配4人、洗消及送餐5人。 (1)项目经理: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统筹安排食堂工作的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2)库管: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3年以上食材保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材分类要求,具有查验、入账管理能力。(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3)食堂厨师: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5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及行业相关证书、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4)面点师: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5年以上面点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学有一定研究。(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及行业相关证书、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5)切配: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5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6)洗消及送餐: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5年以上后厨工作经验。以上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要求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社保或劳动(务)合同) ★六、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 1、煤气(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拆走。 3、委托经营服务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中标方不得拆除、改动原有设备。 4、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服务合同为准。 ★七、原材料标准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4.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14.2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不少于每月1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场地、交等与培训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14.3验收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14.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4.5质量保证期:12个月(国家、行业或生产制造厂商对质量保证期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取其最长时限;没有规定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八、智慧食堂 1、线上选餐结算,减轻排队压力传统食堂往往是排长队买饭菜的模式,相当耗费时间和精力,就餐体验差。智慧食堂管理模式采用线上选餐结算的模式,选餐和支付线上完成,省去线下排长队选餐与等待食堂阿姨人工算价支付的环节,有效减轻排队压力,提升就餐效率。 2、提前预订餐,减少食物浪费传统食堂对就餐人数估算不准、对菜品把控不好容易出现食物浪费的问题。智慧食堂管理系统线上提前预订餐模式,就餐人员提前订餐后,数据会实时传到食堂管理端,食堂按订餐数据采购食材,按需备餐,有效减少食物浪费问题,降低运营成本。 3、图文并茂自由选择,吃饭更随心就餐人员线上即可查看相应的菜品信息,图文并茂,想吃哪个就点哪个,喜欢哪个点哪个,不担心排长队完了自己喜欢的菜被吃完了,吃饭更随心。 4、大数据管理,助力改善菜品结构传统食堂运营很难知道就餐人员的口味情况,饭菜不合口味员工不喜欢吃,造成浪费现象,通过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大数据管理,食堂获取每日就餐人数与菜品销售情况数据等,不断优化菜单,实现“众口可调”,菜品浪费更少,就餐人员满意度更高。 5、智慧食堂方案要求: (1)多样化菜品:智慧食堂的菜品应该是多样化的,满足学生们的不同口味需求。学校可以邀请专业的营养师设计食谱,让菜品更加营养均衡。 (2)预定餐及取餐流程:智慧食堂的服务效率应该得到保障,让学生们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就餐。采用预订餐品、快速取餐、移动支付系统等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等候时间,增加就餐时间。 (3)智慧食堂系统要求:要具备在线订餐、智慧就餐、食品溯源、营养分析、留样查看、名厨亮灶等功能。 (4)须有必要的硬件、软件设施,可以提前两周预定餐食、实现刷卡取餐、人脸识别取餐、通过大数据分析管理、分析评判菜品服务质量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一五八中学
地 址:
南七中路72号
联系方式:024-25877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B1101、B1102、B1103、B1104、B1105、B1106
联系方式:024-31809779
邮箱地址:jinguzhaobiao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9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硕
电 话:1830404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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