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G312苏州段“科技兴安”样板路项目G312-KJXA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州市G312苏州段“科技兴安”样板路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安(2024)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苏州市G312苏州段“科技兴安”样板路项目G312-KJXA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12国道苏州段东起上海交界,西至无锡交界,沿途经过昆山市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全长76.007公里。全线可划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昆山老路段,从起点上海交界处至312国道与童泾路交叉处(K34+733-K46+455),长12公里,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沿线有20座桥梁(全为中小桥梁),1个应急基地(昆山),限速8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60公里/小时。
第二段为苏州东段改扩建路段,从童泾路交叉处至星塘街(阳澄西湖隧道东入口处)(K46+455-K79+628),全长约33公里,沿线有4.592公里主线高架桥、1处2.18公里地面下穿隧道(草鞋山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60公里/小时。
第三段为苏州西段,从阳澄西湖隧道至无锡交界处(K79+628-K110+74),全长约31公里,沿线有11.558公里主线高架桥、1处2.31公里湖底隧道(阳澄西湖隧道)、1处大桥(望虞河大桥)、2处互通(G312-G524互通、G312-S228互通)、1处服务区(西塘河服务区)等,货车限速为80 公里/小时,客车第一车道限速100公里/小时、第二和第三车道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段除外)。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G312-KJXA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含苏州市G312苏州段“科技兴安”样板路范围内的交叉口冲突点安全预警系统、激光过街预警系统、恶劣天气安全智能诱导系统、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资料和图纸。
(2)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试运行期:30日历天。
(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的表1中显示);
2)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
②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以上业绩要求可以在两个合同中体现,也可在同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体现。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信誉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b、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投入)
a、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证书;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施工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公路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c、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d、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e、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5)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4月至 2024年6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中专业资质和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的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和信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生成《投标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须填写生成《投标报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300号
电 话:(0512)68213585-2302
联系人: 孙炜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
联 系 人:邱苏凯、庄亦农、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转8007分机
E-mail: szjtsws@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提醒:
(1)开标时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6)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