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三)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47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773-855165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秋媛0771-532865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4719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12月19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及所附材料要求,修改为

8年(自201610月以来),时间以工程完(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7),修改为:

7弃渣场、砂砾石料场原则上不得调整选址或增加用地范围。在不违反国家相关弃渣场、砂砾石料场变更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弃渣场、砂砾石料场临时用地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优化,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开展用地变更相关工作。承包人已在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综合考虑特殊原因导致弃渣场、砂砾石料场选址变化的风险,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弃渣场、砂砾石料场选址变化,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的单价不进行调整。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4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8),修改为:

18)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本项目标准化建设工作,支持并配合发包人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一级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实现本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合同完成验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报价,专款专用。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修改为:

“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前有“★”的设备为甲供设备(或装置性材料)。按照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设备保管、接收、卸车、转运等费用均含在安装费中。

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上材料,用于本项目合同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由发包人统一采购供应,合同总价中不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费。

③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足够的仓储能力仓库。”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2.1.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修改为: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前有“★”的设备为甲供设备(或装置性材料)。按照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设备保管、接收、卸车、转运等费用均含在安装费中。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抵达交货地点后,承包人负责卸车。工程设备的保管及堆放区至使用现场的二次运输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从接受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时起,对设备的工地卸车、点收、保管、贮存、工地转运、安装、调试、移交前的运行维护等负全部责任。对于在检验、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非承包人责任的,不影响设备性能的一般加工或装配缺陷的处理,应视作承包人的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作的内容;影响设备性能的缺陷和质量问题,按监理人的指示处理。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方法,修改为: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仅对钢钢管、水泥、砂、碎石、毛石石)、柴油、汽油、炸药、数码雷管进行价格调差,其他材料不予调差。当期价格相对于基期价格变动超过±10%时,对超过±10%部分进行价差调整;当期价格相对于基期价格变动未超过±10%时,不予调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包含相应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具体如下:

1)调整范围:仅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含变更、新增项目)进行调整。

2)调整数量:按进度结算当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Q)乘以投标单价分析表用量或采用实际采购用量(两者以低的为准,且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用量。)q),变更、新增项目单耗以发包人审批的单价分析表中单位消耗量为准确定。

3)调整周期:自合同工程开工通知中约定的开工日期起一年内不作调整,此后每6个月调整一次。

4)价格调整以公式表示如下:

TJE=XL×(DQ-ZD×A)×(1+增值税税率)

TJE—当期承包人可调材料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XL—当期调价的材料数量(结算时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DQ—当期价格,指调价周期(即连续6个月)内公布的6个月份(或全部期刊)的材料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材料价格以《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调价周期内某月份或某期指导价格缺失材料指导价格的,以有指导价格的月份计算算术平均值。最后一个调价周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炸药、数码雷管的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询价的价格为准信息价按除税价计算,炸药、数码雷管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只按出厂不含税价格计算补差。钢管按信息价中厚钢板作为调价依据。

ZD—基期价格。钢钢管、水泥、砂、碎石、毛石石)以《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中公布的桂林市材料除税信息价为准,炸药(2号岩石乳化炸药)按14159元/t为基准、数码雷管(导线长度:2米脚线)按19.47元/个为基准

A—价格变化系数。当DQ>ZD×1.10时,A=1.10;当DQ<ZD×0.90时,A=0.90;当ZD×1.10≥DQ≥ZD×0.90时,TJE=0。

5发包人提供料源经加工后供承包人使用的碎石、砂,不参与调差。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按前述规则进行价差调整计算,出现调减的按调减金额扣回,出现调增的不予调整。

8.因系统显示问题,现已重新生成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答疑澄清文件。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部分内容修改,修改后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修改后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部分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函格式有修改,现已重新生成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答疑澄清文件。

11.图纸有新增及调整,新增及调整后图纸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发布通知的媒介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青龙潭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建设大厦南楼16层

邮编:541199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73-8551658

传真:0773-8551658

E-mail:glsqltgs@163.com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张秋媛、农英婵、吴建勋、诸葛华

电话:0771-5328654、17776660100

传真:0771-5328654

E-mail:gxcjzxyxgs@163.com

网址:http://www.gxchengjian.com/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0771-2185552

 

招标人:桂林市青龙潭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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