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
金额
11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1万元
招标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于先生024-8593699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春艳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9
公告正文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贵任公司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
(招标编号:LNXY(UIT)20230314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1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木项目是指对沈阳卷烟厂生产区域的烟虫进行综合防治,防治范围包括生产区域
(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滤嘴车间)、技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要求中标人常驻人员对烟
虫进行综合防治,即物理治理和化学治理相结合,以物理治理为主,化学治理为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
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
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
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木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入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问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问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8时00分到2023年04月20日17 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均可,邮箱:261193597@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
801室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
801室会议室)
七、其他
沈阳卷烟厂虫害防治与治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编号:LNXY(HT)2023031401
1.2招标范围:本项目是指对沈阳卷烟厂生产区域的烟虫进行综合防治,防治范围包括生产
区域(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滤嘴车间)、技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要求中标人常驻人员
对烟虫进行综合防治,即物理治理和化学治理相结合,以物理治理为主,化学治理为辅。
1.3服务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资金米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项目预算:1,110,000.00元(含税价)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100万以上项目)上发布,因轻
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限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2.1报名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均可,邮箱:261193597@qq.com
2.2现场报名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
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入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满足资格要求第3.6-3.9项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联系入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2.3邮箱报名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2.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5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
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
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
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
信息泄露。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
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
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
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024-85936991
电子邮件:3665113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人: 马春艳
电 话: 024-31918388-333
电子邮件: 2611935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勉签名)
HV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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