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神经电生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中标评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9/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zfcg-04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58504085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神经电生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中标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神经电生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已于2019年07月19日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神经电生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项目
交易编号:2019-ZFCG-0453

二、招标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27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09:30
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
评标委员会组成: 龚玲,鲍家科,刘兰,姚丹成,踪家举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信息:

包号(品目名) 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元) 供应商地址 备注
01包:上肢智能力反馈运动控制训练系统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阳新科中康科技有限公司 29500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央商务区9号地块群升世纪广场A4栋1单元5层2号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金秋秋商贸有限公司 299800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F5-26-19号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润物唯康科技有限公司 298000
02包:高端呼吸机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筑素朴科技有限公司 349500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67号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中心C栋21楼2113/2114号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奕赫轩德商贸有限公司 350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32号3栋3单元9号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福吉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0000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福田巷9号13幢13单元5层1号
03包:智能身高体重计、智能血压计等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精准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798000 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大楼无层B区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无为科工贸有限公司 800000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明南路7号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康弘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98661 null
04包:连续式自体血液回收机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筑素朴科技有限公司 299500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67号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中心C栋21楼2113/2114号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奕赫轩德商贸有限公司 290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32号3栋3单元9号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福吉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福田巷9号13幢13单元5层1号
05包:呼吸机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奕赫轩德商贸有限公司 245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32号3栋3单元9号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世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49600 贵州省贵阳市------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筑素朴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67号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中心C栋21楼2113/2114号
06包:神经电生理系统 第一候选供应商 四川合创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95000 null
第二候选供应商 贵州世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598000 贵州省贵阳市------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奕赫轩德商贸有限公司 2599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32号3栋3单元9号
07包:普通监护仪 第一候选供应商 贵州奕赫轩德商贸有限公司 42900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32号3栋3单元9号
第二候选供应商 四川合创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38000 null
第三候选供应商 贵州世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449400 贵州省贵阳市------
08包: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第一候选供应商 江西亮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98000 null
第二候选供应商 江西暖弦科技有限公司 499800
第三候选供应商 南昌灿美贸易有限公司 499000 null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湉月
联系电话:18585040852
传真电话:0851-83844799
邮箱:2670069768@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305
邮政编码:550000

采购人将从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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