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工装、量具、检具、模具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19BJ1001868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
转让底价 | 183.7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6-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7-0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3370122053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揭振 联系电话:66295751 |
操作成功!
机械设备 | 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工装、量具、检具、模具等资产 | ||
所在地 | 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508.0000 | ||
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工装、量具、检具、模具等资产 | |||
所在地 | 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508.0000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6月25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6月25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4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可开具13%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承担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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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主体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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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应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连滨,联系方式:15965777797)。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北交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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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3.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电汇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5.xls" target="_blank" href="https://otc.cbex.com/LbFiles/ZS?type=dzsw_fjzl&id=4912&index=2&fname=">评估明细表--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5.xls , 现场勘查管理办法--摩托车.docx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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