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和孚镇长超小学报告厅移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zx2018147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伟成0572-212102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17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30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浔采网申 [2018] 1147号)批准,现就湖州市和孚镇长超小学报告厅移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ZZX2018 14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要求

预算金额

湖州市和孚镇长超小学报告厅移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2万元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810日至2018817日,上午; 8:30一11:30 ;下午14:30一17:00

2、发售地点: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溪北路288号市总工会大楼4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 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3、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户中并在“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JZZX2018147】,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投标人无投标诚意;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滨河路支行

银行帐号:1910 5801 0400 0343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8月3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18年 8月30日9时30分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投标答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四、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丁伟成 电话:0572-2121029

地址:湖州市龙溪北路288号市总工会大楼4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话:0572-3026731

湖州市和孚镇长超小学

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8月10日

招标文件-湖州市和孚镇长超小学报告厅移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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