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371-6322511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
公告正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A区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六路北侧、规划工业四街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37254.35m²,包含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及门卫房等。
2.3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工程、改造加固工程[若涉及]、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门窗、给排水及防排烟、消防、强弱电、雨污水管网、园林景观等及其配套所有工程。
2.4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1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5日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081139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A座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A区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六路北侧、规划工业四街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37254.35m²,包含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及门卫房等。
2.3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工程、改造加固工程[若涉及]、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门窗、给排水及防排烟、消防、强弱电、雨污水管网、园林景观等及其配套所有工程。
2.4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1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5日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7081139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A座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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